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定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1)恒熙破管字40号
2021年3月3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熙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1)粤0605破25号】,并于2021年5月30日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谭日兴。
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工作职责之需要,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拟采用公开询价比选方式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为恒熙公司提供清产核资审计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南海泥香电器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2003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崔中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股东为崔中旗(占股70%)和段廷彬(占股3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加工、产销:家用电器、小家电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恒熙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在业,负债总额10.97亿元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调查得知恒熙公司名下财产情况如下:1.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夏工业园长盛路(2号厂房)等三项房地产(含土地、房产及加建部分建筑物),土地面积为38,489.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合计12,201.10平方米(包括有证建筑物面积9,125.28平方米,无证建筑物面积3,075.82平方米);2.机动车;3.商标。后续,管理人会继续调查恒熙公司财产情况。
二、财务资料接管等情况
管理人已从债务人处接管恒熙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清点造册,现存放于管理人仓库,待选定审计机构后,移交给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广东省内,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资质;
2.报名单位被编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在册机构;
3.报名单位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5.报名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 报名单位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委托项目
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对恒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服务费用
由报名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报名项目,根据案件情况报价,但按照规定报价最高不能高于司法委托产生的费用。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需待本案具备付款条件后予以支付。
六、报名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
请符合管理人指定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在业务范围内就上述委托项目提出响应和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及人员规模介绍;资质证明文件;过往业绩介绍;工作方案;报价函;承诺提交工作成果时间;与恒熙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等情形的说明及承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说明及承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机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并应于2021年9月30日18:00前通过特快专递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将响应和报价文件密封递交至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何肖洁,胡鸿智;电话:020-38556253,1552128186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保利中景大厦A座2507-2512室,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资质、经验、报价方案、付款方式等事项后进行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并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报备。
特此公告。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