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二院电梯更换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15.2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市二院电梯更换项目(三次) | |
项目编号 | WH22CG2024FW3644 | |
标段名称 | 市二院电梯更换项目(三次) | |
标段编号 | WH22CG2024FW364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青水 0553-390903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佘苗苗 1565531898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盛煜电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6152600.00元 | |
授权代表 | 葛道干 |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分期交货,每次交货自招标人订货起期10个日历天交货,安装期30日历天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白云国际会议中心1、5号楼电梯升级改造项目 2.北京发展大厦电梯改造工程 3.鼎好大厦B座升级改造项目(鼎好DH3商业办公楼)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现代电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6062200.00元 | |
授权代表 | 潘静 |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分期交货,每次交货自招标人订货起期10个日历天交货,安装期30日历天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复旦大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医疗综合楼装饰装修电梯更新项目 2.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金山院区电梯改造项目 3.武汉天河机场 T2 航站楼改造工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佳升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1条*远程遥监系统:可通过该系统远程监控电梯运行状态,故障信息,保养信息,故障发报等,并对招标方开放(PC机,手机,接口),使用该系统时不再支付费用。(提供软件说明和运行界面图片并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系统开发者公章),未提供系统开发者公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安徽省云曼机电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玛尼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铭固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省新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杭州恒玥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黄山市天一机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隽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申达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芜湖恒佳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金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芜湖市宝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江苏维阳机电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芜湖市迅捷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森林楼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省华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伟帮行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京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博世特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神攸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溧阳华创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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