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站坪及航空器卫生防疫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站坪及航空器卫生防疫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站坪及航空器卫生防疫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站坪及航空器卫生防疫服务项目 | |
二、项目地点:上海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根据海关、民航局、当地政府、集团公司对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在目前分公司航空器消杀及机坪现场防疫的监督工作进程中,强化分公司疫情防控工作。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5.《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 6.《SNT1328-2003出入境航空器检疫操作规程》、《SNT 1268-2010入出境航空器消毒规程》等行业标准; 7.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的相关文件; 8.中国民航局下发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9.《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入境航班运行保障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10.其他海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标准; 11.甲方下发的《中航集团机组人员和航空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一)机上垃圾处理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乙方对甲方国际/地区入境航班所产生的机上垃圾,按照海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机场的要求,在机上收取垃圾并在收集、转运及处置垃圾的过程中进行闭环管理并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理。 (二)国际/地区入境客改货航班防疫服务 1、AR登临服务 乙方接甲方上海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通知,负责根据机场海关要求,协助机场海关进行AR眼镜智慧登临,开展询问机组成员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工作。 2、消毒过程监管记录与消毒监管服务 乙方接甲方上海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通知,对甲方国际/地区入境客改货航班的航空器消毒工作进行消毒过程监管记录,填写《航空器消毒过程监管记录表》,并将结果汇报甲方上海分公司HCC生产调度。 3、防疫安全员(EPC)服务 乙方接甲方上海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通知,提供防疫安全员服务,服务内容及职责包括: (1)负责监控消杀相关人员到位情况,若出现消杀人员未及时到位情况,及时联系甲方上海分公司HCC生产调度及地服代理调度。 (2)根据《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入境航班运行保障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对标航班现场各岗位保障人员防疫等级及执行情况,召开防疫岗前会提醒防疫操作要点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保障过程中遵守相关防疫要求,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遵守防疫措施,如发现不规范及时上前制止并督促改正。 (3)负责监督机组是否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提示机组下机后至预消毒点进行消毒,若发现不规范及时制止并督促改正。 (4)负责监督货物外表面六面消杀工作,防止除地面装卸人员及随机监装监卸人员以外的其他现场作业人员无故接触未经可视面消毒的进港货物。 (5)负责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前预消毒工作。 (6)负责记录航空器客舱、腹舱开门时间,通风起止时间,客舱、腹舱消毒起止时间、闷舱起止时间等关键时间点。 *通风时间需大于10分钟,闷舱时间需大于35分钟。 (7)负责消杀完毕后通知并监督甲方AMECO上海分公司关舱门闷舱35分钟,客舱、腹舱完成闷舱35分钟后通知甲方上海分公司HCC生产调度。 (8)严禁无关人员或穿戴不达标人员进入航班ERA区域。 (9)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客改货入境航班疫情防控操作检查单》。 (10)负责监督现场防疫情况,航班保障过程中若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等各项特殊情况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甲方上海分公司HCC生产调度及浦东机场运行指挥中心。 (11)防疫安全员在客舱、腹舱闷舱35分钟后通知甲方上海分公司HCC生产调度,自行完成预消杀后方可离开现场。 (12)对于EPC工作职责描述的未尽事项,应按照机场方面新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再予确认。 四、交付或实施地点: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五、技术需求/服务标准:参照上述执行标准规范 五、验收标准:将另行采购供应商对消毒效果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标准参照相关防疫规定执行。 六、建议合同期限:2年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其他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上海国际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1日12时00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储媛 | |
联系人电话:021-22352756 | |
联系人邮箱:179224645@qq.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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