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北部湾综合货运枢纽智能管理平台》一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设备采购(QZZC2022-G1-00012-CGZX)的质疑答复函
金额
4062.5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zc2022-g1-00012-cgzx
预算金额4062.5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西梯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516-11号房
法定代表人: 王伟华
委托代理人: 蒋果生 电话: 18977796280
广西梯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贵公司邮寄《北部湾综合货运枢纽智能管理平台》一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设备采购(QZZC2022-G1-00012-CGZX)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研究,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提出中标公告的中标(成交)金额与公示清单总价不一致,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39100800元,根据中标公告清单核算的总价为40625800元。
答复如下:经核实,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类型:石英式及配套设备”序号53“限速及解除标志”数量为30套,单价为1250元,而中标公告由政采云系统自动获取数据生成,系统读取该项货物数量为1250套,单价为1250元,获取数据有误,所以清单核算出的总价与中标金额39100800.00元对应不上。我中心将会发公告进行更正。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提出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不真实:(1)项目需求“类型:石英式及配套设备”序号53“限速及解除标志”数量为“30套”,中标公告清单序号53“限速及解除标志”数量为“1250”;(2)序号5“高速动态称重控制器”(型号XYD226)和序号58“高速动态称重控制器”(型号XYD226)、序号6“动态治超智能控制柜”(型号YW7GE)和序号59“高速动态称重控制器”(型号YW7GE)、序号9“高清车牌识别网络摄像机(车头)”(型号iDS-TCV900)和序号59“高清车牌识别网络摄像机(车头)”(型号iDS-TCV900)、序号10“高清车牌识别网络摄像机(车尾)”(型号iDS-TCV900)和序号63“高清车牌识别网络摄像机(车尾)”(型号iDS-TCV900)、序号11“侧抓拍摄像机”(型号iDS-TCV900)和序号64“侧抓拍摄像机”(型号iDS-TCV900)、序号19“可变信息情报板”(型号YDBZ-0-C-HKYD-160P、DS-TVL000-0-7)和序号72“可变信息情报板”(型号YDBZ-0-C-HKYD-160P、DS-TVL000-0-7)、序号28“动态称重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型号YW-Vi-TOS-FX)和序号81“动态称重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型号YW-Vi-TOS-FX)、序号29“前端多图抓拍控制软件”(型号YW-Vi-DAS)和序号82“前端多图抓拍控制软件”(型号YW-Vi-DAS)、序号33“超限信息传输与服务系统”(型号YW-Vi-DAS)和序号86“超限信息传输与服务系统”(型号YW-Vi-DAS)、序号54“SB级防撞护栏”(型号定制)和序号107“SB级防撞护栏”(型号定制)等10组货物,品牌型号一致但单价不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
答复如下:经核实,(1)同质疑事项一答复。(2)经原评标小组复核审查,货物类主要标的报价、数量等信息,均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为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贵公司提出中标公告期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答复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项目中标公告公示期无任何问题。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贵公司提出招标文件要求“WEB应用防火墙”必须具备“★ISCCC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而中标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型号为“华为WAF5000/V2”该产品不具备“ISCCC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中标人本项为负偏离。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的“说明”第4项,中标人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答复如下:经原评标小组复核审查,中标人所投的“WEB应用防火墙”产品型号为“华为WAF5000/V2”具备“ISCCC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贵公司提出(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1.2.6要求“投标人所投平板式称重设备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的准确等级达到D级的得3分,满分3分。(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提供的同型号“平板式动态汽车衡”的单轴或轴组载荷的准确度等级E级。中标人此项不应得分。(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1.2.5要求“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不具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标人此项不应得分。
答复如下:经原评标小组复核审查,(1)中标人所投的平板式称重设备(平板式动态汽车衡5级ZDG-40-PB-L5)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的准确等级达到D级;(2)中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该项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定稿12.30-关于《北部湾综合货运枢纽智能管理平台》一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设备采购(QZZC2022-G1-00012-CGZ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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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516-11号房
法定代表人: 王伟华
委托代理人: 蒋果生 电话: 18977796280
广西梯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贵公司邮寄《北部湾综合货运枢纽智能管理平台》一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设备采购(QZZC2022-G1-00012-CGZX)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研究,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提出中标公告的中标(成交)金额与公示清单总价不一致,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39100800元,根据中标公告清单核算的总价为40625800元。
答复如下:经核实,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类型:石英式及配套设备”序号53“限速及解除标志”数量为30套,单价为1250元,而中标公告由政采云系统自动获取数据生成,系统读取该项货物数量为1250套,单价为1250元,获取数据有误,所以清单核算出的总价与中标金额39100800.00元对应不上。我中心将会发公告进行更正。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提出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不真实:(1)项目需求“类型:石英式及配套设备”序号53“限速及解除标志”数量为“30套”,中标公告清单序号53“限速及解除标志”数量为“1250”;(2)序号5“高速动态称重控制器”(型号XYD226)和序号58“高速动态称重控制器”(型号XYD226)、序号6“动态治超智能控制柜”(型号YW7GE)和序号59“高速动态称重控制器”(型号YW7GE)、序号9“高清车牌识别网络摄像机(车头)”(型号iDS-TCV900)和序号59“高清车牌识别网络摄像机(车头)”(型号iDS-TCV900)、序号10“高清车牌识别网络摄像机(车尾)”(型号iDS-TCV900)和序号63“高清车牌识别网络摄像机(车尾)”(型号iDS-TCV900)、序号11“侧抓拍摄像机”(型号iDS-TCV900)和序号64“侧抓拍摄像机”(型号iDS-TCV900)、序号19“可变信息情报板”(型号YDBZ-0-C-HKYD-160P、DS-TVL000-0-7)和序号72“可变信息情报板”(型号YDBZ-0-C-HKYD-160P、DS-TVL000-0-7)、序号28“动态称重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型号YW-Vi-TOS-FX)和序号81“动态称重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型号YW-Vi-TOS-FX)、序号29“前端多图抓拍控制软件”(型号YW-Vi-DAS)和序号82“前端多图抓拍控制软件”(型号YW-Vi-DAS)、序号33“超限信息传输与服务系统”(型号YW-Vi-DAS)和序号86“超限信息传输与服务系统”(型号YW-Vi-DAS)、序号54“SB级防撞护栏”(型号定制)和序号107“SB级防撞护栏”(型号定制)等10组货物,品牌型号一致但单价不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
答复如下:经核实,(1)同质疑事项一答复。(2)经原评标小组复核审查,货物类主要标的报价、数量等信息,均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为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贵公司提出中标公告期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答复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项目中标公告公示期无任何问题。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贵公司提出招标文件要求“WEB应用防火墙”必须具备“★ISCCC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而中标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型号为“华为WAF5000/V2”该产品不具备“ISCCC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中标人本项为负偏离。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的“说明”第4项,中标人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答复如下:经原评标小组复核审查,中标人所投的“WEB应用防火墙”产品型号为“华为WAF5000/V2”具备“ISCCC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贵公司提出(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1.2.6要求“投标人所投平板式称重设备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的准确等级达到D级的得3分,满分3分。(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提供的同型号“平板式动态汽车衡”的单轴或轴组载荷的准确度等级E级。中标人此项不应得分。(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1.2.5要求“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不具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标人此项不应得分。
答复如下:经原评标小组复核审查,(1)中标人所投的平板式称重设备(平板式动态汽车衡5级ZDG-40-PB-L5)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的准确等级达到D级;(2)中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该项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定稿12.30-关于《北部湾综合货运枢纽智能管理平台》一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设备采购(QZZC2022-G1-00012-CGZ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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