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assfn002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0551-657371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政务云扩容提升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0ASSFN00204
原公告日期:2020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政务云扩容提升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ASSFN002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蜀山政务云扩容提升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答疑公告
1、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29页中采购需求“注1 2019 年入围中央国家机关的云的虚拟化能力产品指:存储虚拟化软件、网络虚拟化软件、虚拟化及虚拟化管理软件。;”事实依据: 本次项目招标主要为云平台服务,应从云服务、资源、平台等维护考量投标人实力,该项评分仅针对虚拟化能力设置评分,过于片面,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指向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招标为云平台服务,是面向全区提供云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云核心能力,以满足区政府后期持续扩容、升级的需求。此三项产品是云平台底层软件,是云平台核心组件,缺少任一组件会导致对应产品在云平台上无法使用。换言之,脱离了虚拟化软件,云业务无法独立运行,无法实现云业务弹性伸缩、按需使用的特点,即无法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缺少网络虚拟化软件,会导致web防火墙等安全产品在平台上无法使用;缺少虚拟化存储软件,会导致备份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缺少虚拟化管理软件,会导致云主机无法通过云平台进行管理。本项完全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制定,完全不存在针对性和指向性。
2、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29页中采购需求“3.本次扩容升级项目是对原有平台的扩容,云本次扩容升级项目是对原有平台的扩容,平台底层虚拟化资源池必须兼容原有云平台,云管理平台能对原有云资源进行统一纳管、监控(包括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数字网格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城市运行监控平台等)。所投云平台与原有云平台为同一平台,得6分;不同平台需提供对接方案,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不是同一平台且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需现场答辩对接几大平台的纳管方案);”事实依据:该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如只有原平台能够满足平台对接需求,建议单一来源采购原平台供应商,如不是,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云平台能够有效纳管原平台,且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应得满分6分,而不是2分。该项评分对原平台供应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扩容升级项目是对原有平台的扩容,一期平台已经承载了包括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数字网格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城市运行监控平台等多项政府重要系统,为确保上述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对云平台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平台底层虚拟化资源池必须兼容原有云平台,云管理平台能对原有云资源进行统一纳管、监控。如扩容升级项目不能与原有平台兼容,将严重影响项目实施。为杜绝资源的浪费,节省政府时间和物理资源,在纳管前期多项平台的能力上,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时间和物理资源的能力标准。本项完全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与合同履行戚戚相关,完全不存在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
3、质疑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 “Web防火墙(P45-P46)”新增4项技术参数:4.所投产品具备勒索软件通信防护功能,需提供“勒索软件通信防护”产品功能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方需为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5.所投产品具有未知威胁检测能力,需提供“未知威胁检测”的证书或测试报告。证书或报告出具方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之中任意一家机构。6.所投产品操作系统具有多核并行安全能力,需提供“多核并行安全操作系统”的证书或测试报告。证书或报告出具方为中国信息 安全测评中心、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国家版权局之中任意一家机构。7.为保障防火墙功能的领先性,投标人所投 web 防火墙厂商为第二代防火墙(GA/T 1177-2014)标准的制定单位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事实依据: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该参数指标具有唯一性,影响了本项的公平、公正。(证明材料见附件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深信服厂商产品具备勒索软件通信防护功能,并不能证明其他安全厂商产品不具备勒索软件通信防护功能。经了解,市场上能满足该参数的厂家多于三家,不存在质疑方所说的唯一性,不具备倾向性。
4、质疑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 “云堡垒机(P48)”新增1项技术参数:6.支持通过动作流配置提供广泛的应用接入支持,无论被接入的资源如何设计登录动作,通过动作流配置都可以实现单点登陆和审 计接入(需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证明或其他可用于证明的有效材料, 同时要求现场演示)。事实依据: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该参数指标具有唯一性,影响了本项的公平、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市场上能满足该参数的厂家多于三家,不存在质疑方所说的唯一性,不具备倾向性。
5、质疑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 “综合日志审计(P47)”新增1项技术参数:5.支持审计对象的定义,包括:审计目标对象、审计行为对象、审计行为执行者对象、审计行为来源对象、审计时间段对象等(需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证明或其他可用于证明的有效材料,同时要求现场演示)事实依据: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该参数指标具有唯一性,影响了本项的公平、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市场上能满足该参数的厂家多于三家以上,不存在质疑方所说的唯一性,不具备倾向性。
6、质疑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 “数据库审计系统(P49-P50)”新增1项技术参数:4.内置SQL安全规则包括如下:导出方式窃取、备份方式窃取、导出可执行程序、备份方式写入恶意代码、系统命令执行、读注册表、写注册表、暴露系统信息、高权存储过程、执行本地代码、常见运维工具使用grant、业务系统使用grant、客户端 sp_addrolemember 提权、web端 sp_addrolemember 提权、查询内置敏感表、篡改内置敏感表等;(需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证明或其他可用于证明的有效材料,同时要求现场演示)事实依据: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该参数指标具有唯一性,影响了本项的公平、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市场上能满足该参数的厂家多于三家以上,不存在质疑方所说的唯一性,不具备倾向性。
7、质疑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 “备份系统(P50)”新增3项技术参数:5.支持对备份数据进行加密传输和存储,至少支持AES256和SM4两种加密算法,提升传输过程以及存储的安全性(提供支持两种加密算法的功能截图);6.要求备份软件通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认证;7.要求所投产品通过SAP HANA Intel平台的认证,提供SAP 官方网站链接及认证截图。事实依据: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该参数指标具有唯一性,影响了本项的公平、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市场上能满足该参数的厂家多于三家以上,不存在质疑方所说的唯一性,不具备倾向性。
8、质疑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参数均要求提供截图并现场演示:事实依据: 本次项目招标为平台扩容,中标人需要在中标后建设平台满足相关功能,投标时要求现场演示平台功能极不合理且对非原平台投标人设置障碍,具有指向性和针对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搭建演示环境,非必须在项目扩容平台上进行演示,不存在设置障碍的说法。同时要求演示是为了保证投标方所投产品能实现招标参数中要求的功能,避免虚假应标导致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云平台扩容要求。该项针对所有投标厂商,不存在差别待遇。也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二)、变更公告
评分细则-技术参数响应-备注中增加“2、演示环境需投标人自行搭建,演示时间10分钟以内,演示人须是投标授权代表和授权代表指定技术人员,共2人。”。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蜀山区数据资源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52号
     
联系方式:15395101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检察院大楼北楼
     
联系方式:0551-65737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65737148
五、附件
蜀山政务云扩容提升服务项目更正公告.pdf
附件:
蜀山政务云扩容提升服务项目更正公告.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