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宁市公安局视频图像移动采集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5.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咸宁市公安局视频图像移动采集设备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视频图像移动采集设备采购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最高限价5.9万元
4、采购需求:两套视频图像移动采集设备含便携式操作平台及配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自行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分别提供发票,报账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末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安局
3、方式
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资格要求内容的响应。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8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3、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封装,并送达指定场所。
4、地点:咸宁市公安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咸宁市温泉城区淦河大道18号
联系人:胡道兵 0715-8172222
咸宁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视频图像移动采集设备采购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最高限价5.9万元
4、采购需求:两套视频图像移动采集设备含便携式操作平台及配件。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视频图像移动采集设备 | 1、具有不少于1个全景摄像头和1个特写摄像头,支持两个摄像头同时预览。 2、特写摄像头抓拍图片分辨率≥2560*1440,支持≥36倍光学变倍,支持≥12倍数字变倍,水平旋转范围:≥360度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 -20度 ~ 90度;全景摄像头抓拍图片分辨率≥1920*1080。 3、特写摄像头,彩色模式最低照度≤0.0001Lux ,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和色彩,黑白模式最低照度 ≤0.00005Lux ,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4、在只输出主码流,分辨率设置为1920×1080帧率为30 fps、码率为4Mbps,视频图像传输至客户端延时≤140ms。 5、支持定时任务,当设备待机时间达到设定值时,可自动运行调预置位、巡航扫描、花样扫描等功能。 4、内置双拾音器,在目标声源平均声级(距声源1m处)为65dB(A)、背景噪声≤40dB(A)的环境中,拾音器距声源≥10米处监听到的声音应清晰(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5、支持人脸检测功能,支持单场景同时检出≥30张人脸照片,并支持面部跟踪。 6、内置北斗模块,支持通过单北斗模式获取定位信息(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7、机身自带≥2.4英寸LCD触摸屏,支持视频预览、功能设置、系统参数设置,支持控制云台进行转动、变焦命令,支持智能功能选择; 8、机身触摸屏可显示设备显示状态:存储时间、蓝牙连接状态、WIFI连接状态、3G/4G连接状态、平台连接状态、录像状态、定位状态、电量显示,屏幕可开启和关闭。 9、网络:5G NR:n41、n77、n78、n79;FDD-LTE:B1、B3、B5、B8;TDD-LTE:B38、B39、B40、B41。 10、无线网络:支持2.4G/5G无线接入,可通过WiFi接入无线网络,也可将自身设置为WiFi热点,通过便携式操作平台、手机或PAD等设备直连访问操作。 11、支持IE浏览、客户端、以及远程操作。 12、底部配置高吸力磁铁,安装便捷。 13、机身电池可拆卸,电池容量≥13400mAh,用内置锂电池供电时,设备正常运行≥8小时。 14、工作温度和湿度:-10℃~55℃,湿度小于95%(无凝结),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15、配备便携式操作平台、三角架、适配器、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 两套 |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自行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分别提供发票,报账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末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安局
3、方式
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资格要求内容的响应。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8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3、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封装,并送达指定场所。
4、地点:咸宁市公安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咸宁市温泉城区淦河大道18号
联系人:胡道兵 0715-8172222
咸宁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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