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东方瑞景15号楼和哈南万达广场H3、H4、G2号楼公租房装修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
金额
23.2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2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8
公告正文
东方瑞景15号楼和哈南万达广场H3、H4、G2号楼公租房装修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自主采购公告
根据《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东方瑞景15号楼和哈南万达广场H3、H4、G2号楼公租房装修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采购,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自主报价,采购人择优选定服务商。
本次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东方瑞景15号楼和哈南万达广场H3、H4、G2号楼公租房装修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
1.2服务内容简述:
(1) 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2) 承担本项目财政不予评审的竣工结算审核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证明,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为准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或承诺函);
3. 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4.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2020年02月01日至本项目综合评审公告截止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2020年02月01日至本项目综合评审公告截止日)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2020年02月01日至本项目竞争磋商公告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 服务商三年内无弃标记录;
三、采购预算:232800.00元。(含税),服务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采购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四、服务要求:
4.1 服务期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止(预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批复文件。
4.3 付款方式、付款进度: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分期支付,具体付款进度在合同中约定。
五、评审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服务商报名材料,连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服务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材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一同发送至邮箱1402935618@qq.com(邮件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商单位全称)。服务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注: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成功的服务商,报名无效)。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25日16时00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评审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2023年0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服务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到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四方台大道2101号),联系人:乔先生 156 6381 8178。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评审公告同时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http://www.hljcq.org.cn)发布。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出。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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