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5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zb-2023-016
预算金额552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铭欣027-877101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3-01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项目
预算金额:55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发票及防伪品仓储保管、发票安全配送、发票真伪鉴定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纸张、油墨、印刷、包装、仓储、保管、配送、搬运、税费、其他费用等)。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增值税普通发票预计需求数量:
票种(发票代码名称)
联次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预算单价
预算金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发票
二联

4600万
0.12元
552万元

上述采购数量为参考及暂定数量,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实际制作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材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服务期内不提高中标产品价格,也不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执行合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不保证中标供应商的最低印量。中标供应商的具体印制数量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实际下达的印制数量为准,并按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自2023年7月起至2024年6月)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投标的内容应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范围内;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针对此条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场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个供应商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资格条件,并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其它联合体单位成员,联合体各方应载明承担的印制任务、义务以及对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承诺。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的印制任务下达给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至 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凭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开票资料【含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户名: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中南支行,账号:697816191。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整体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方式:徐跃027-87322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联系方式:刘铭欣、王陈027-8771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跃
电 话:  027-8732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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