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呼叫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14.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F20221012006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尚医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呼叫系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21012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并经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同意实施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须生产厂家派工程师到项目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及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83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25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主设备到达现场并经甲方(或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验收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25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411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说明: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6个月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17%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25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预留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甲方(或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再次验收,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付款期前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师大支行(湖南尚医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84536000000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投标软件产品序最终可查授权用户必须为:浏阳妇幼保健院。 5.2.2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甲方(或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5.2.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均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5.2.4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乙方负全部责任。 5.2.5所投硬件产品需为原厂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原产地产品,未曾开箱使用,能够与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用户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2.6软硬件提供三年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原厂质保服务,免费提供配件供应,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组织验收会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提交的文档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体系架构及描述、系统实施报告、培训资料、软件使用操作手册、项目验收报告等。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预交,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或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4甲方、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与乙方三方签署验收报告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保证与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的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 甲、乙双方在采购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或使用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和使用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使用方三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保期。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和使用方。甲方和使用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1%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已付款项,并应偿付逾期交货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7.6迟延履行质保服务的违约责任 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和使用方其他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 3 天内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或使用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设备出现故障时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超过一天(24小时),延长质保期一周,以此累计,若乙方出现三次及以上拖延响应的情况,则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剩余未付款项不再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11.1.1提供完整详尽的技术培训方案并经甲方或使用浏阳市妇幼保健院的书面认可,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项目验收前必须完成相关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内容必须覆盖本次投标产品的日常使用操作和管理维护等。 11.1.2提供完整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并经甲方或使用浏阳市妇幼保健院的书面认可,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所有软、硬件,。对整个系统至少提供3年的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对于各类故障必须提供7*24立即响应服务,在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明确安排,6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 11.2本项目的工程配套费由乙方支付,内容包括利用相关施工单位的外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乙方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因乙方与相关施工单位协商不成或未支付工程配套费所造成的误工及施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1.3 权利瑕疵担保 11.3.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1.3.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 知识产权保护 11.4.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4.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4.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5文书送达。 11.5.1 本合同签署页所标注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接收地址、联系方式,书面文件邮寄后均视为接收方已经接收,若邮寄无人签收,则以邮寄后第三日为送达日;上述地址双方均同意作为司法文件送达确认地址。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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