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醇醚车间二甲醚装置(含二甲醚球罐)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0sc1001648-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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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醇醚车间二甲醚装置(含二甲醚球罐)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醇醚车间二甲醚装置(含二甲醚球罐)
项目编码: GR2020SC1001648-3 挂牌价格(万元): 126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4-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29
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5号公路49号附6号1幢1至3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汪先富
注册资本(万元) 325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746920743U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2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绿源醇醚车间1万吨二甲醚装置:购置时间为2003年,2006年3月投产使用,于2007年停用后一直未生产运行,设备自然受损严重,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设备已不能正常投用运行,以批准作报废处理。

2.二甲醚球罐:购置时间为2003年,于2007年停止生产使用,2007年至2009年有过专业维修,但未使用,2009年后无维修,设备至今采用露天存放,自然受损严重,外表有锈迹。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标的简介:设备主要包括:绿源醇醚车间1万吨二甲醚装置、二甲醚球罐。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三、资产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负责设备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承担标的装车、包装、运输、拆除、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因装车、包装、运输、拆除、搬迁过程中对标的物存放场地及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五、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须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18982718821

七、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或存在本所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投资方)》(西南联交【2019】41号)物权类交易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八、

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后将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交易价款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十、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十一、受让方承诺事项:受让成功后,在进场拆除作业前需向转让方提供已缴纳在场作业人员的有效保险证明后,方可入场作业。

十二、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十三、受让方需承诺在拆除施工时,拆除施工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4-29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交易合同(模板)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0-26885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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