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购胶订线增加废纸边收集系统(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ycg2023-01-003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551-63353673
中标公司扬中市灵新风机氟塑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购胶订线增加废纸边收集系统(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购胶订线增加废纸边收集系统(二次)
项目编号:QYCG2023-01-0039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2月5日
新购胶订线增加废纸边收集系统(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扬中市灵新风机氟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元整(¥178000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镇江辉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元整(¥1790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0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51-6585928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3353673、63359221
公示期: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101室,联系电话:0551-6335938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监管办专管员:马工,联系电话:0551-6585957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购胶订线增加废纸边收集系统(二次)
项目编号:QYCG2023-01-0039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2月5日
新购胶订线增加废纸边收集系统(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扬中市灵新风机氟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元整(¥178000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镇江辉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元整(¥1790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0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51-6585928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3353673、63359221
公示期: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101室,联系电话:0551-6335938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监管办专管员:马工,联系电话:0551-6585957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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