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zx-zc2020019
预算金额152.15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孟先生13393587884
中标公司太原市恒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美丽宜居示范村垃圾收集桶项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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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文购管备[2020]256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0日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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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美丽宜居示范村垃圾收集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山西吕梁市文水县市政公司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X-ZC2020019
项目名称:美丽宜居示范村垃圾收集桶项目
预算金额:1521588.00元
招标需求:
1)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所报项目必须完全投标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1 垃圾收集桶 41124个 1521588.00元
注:所招标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及强制性要求。
2)范围包括:具体投标范围、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10日历天完成。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招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采购的生产或销售,所供应货物须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安全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加盖单位鲜章的以下资料二套:
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必需是本公司参保人员);
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直接打印的本项目招标公告A4版;
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的表格: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时
间 4、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文水县市政公司三楼(新法院斜对面)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点:文水县市政公司三楼(新法院斜对面)
五、招标开启时间及地点
1、2020年7月7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水县市政公司三楼(新法院斜对面)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单位: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文水县兴华路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18735357555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孝义市迎宾路金晖盛世名邸小区11号楼8号门市
项目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339358788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美丽宜居示范村垃圾收集桶项目质量标准:合格供货期限:10天内完成
2 招标预算:1521588.00元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详见公告要求
4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5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投标保证金额:叁万元整;户 名: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孝义支行帐 号:0509017339024989032 行 号:102173401736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及包号。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全额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银行帐户)
6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7 投标文件递交:时 间:2020年7月7日8:30时前地 址:文水县市政公司三楼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8 投标截止日期:2020年7月7日8时30分
9 开标:开标时间:2020年7月7日8时30分地点:文水县市政公司三楼(新法院斜对面)
10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11 拦标价:即招标预算价为:1521588.00元。高于此限价的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12 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地方可以手工填写外,其余一律按规定打印并逐页盖章(资质等相关材料可以为影印件)。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之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与方案。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招标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 “服务”系指除货物以外,《招标文件》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义务。
2.3 “潜在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2.5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6 “招标人” 系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采购的生产和销售,所供应货物须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安全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招标活动;
3.1供应商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1) 被责令停业的;
2) 被各级政府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恶意竞标、违约或存在重大工程、技术质量问题的;
5) 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其本次投标存在骗取成交或恶意竞标行为的。
3.2供应商应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和所委托的代理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3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投标保证金
4.1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4.2投标保证金
4.2.1投标保证金必须开标日期前采用电汇形式交纳, 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书中附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证明),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户 名: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孝义支行
帐 号:0509017339024989032
行 号:102173401736
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及包号。
4.2.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2.3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4.2.4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招标合同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4.2.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4.3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把打款回执单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成交结果预公告期满后,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4.5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成交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2)成交单位不能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
4.6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7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此因素。
4.8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参与和准备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招标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投标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2招标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采用书面或在中国山西政府招标网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招标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或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招标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见‘投标文件格式’);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截止投标前三个月的纳税凭证;
*截止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且需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印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购买招标文件开始至投标截至时间内的查询记录)。
*保证金回执单;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服务部分
*投标一览表(见‘格式’);
*投标服务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格式’);
*供货方案、投标及技术承诺描述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宋体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采用双面胶订形式,不得有任何活页。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投标文件
(1)所有投标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
(3)供应商要按投标文件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4)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若有说明应在投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投标。
9.2 供应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投标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 投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招标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招标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单位名称、投投标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投标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建设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招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符合性审核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投标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投标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是指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项目的质量、工作量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投标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8条“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资格及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打印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低于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超出招标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内容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的,却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H、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填列不真实、不清楚、不全面的,影响评标的;
I、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投标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8.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确定成交人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投标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招标项目废标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投标等于或低于项目招标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5)招标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招标合同。
25.2成交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5.4违反25.1条、25.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6.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披露
27.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7.2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8.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8.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8.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服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8.3供应商对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8.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8.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8.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8.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8.9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10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招标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2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由财政监督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受聘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评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服务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
3、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服务部分进行评审;
(3)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价格部分进行计算;
(4)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分进行汇总
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
成交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成交价。
具体内容如下:
初步评审内容及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公章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写,日期必须符合规定,且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投标报价 有效、唯一投标且不超过招标预算金额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供货期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质量管理目标承诺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纳税、社保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信誉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详细评审内容及评分规则
价格部 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投标)×30%×100
商务部分35分 1、业绩(6分)提供一项在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6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该项业绩无效。2、投标文件响应情况(2分)在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清晰、附件齐全、提供与投标产品配置及参数相符合的说明书或彩页,能完全详细反映采购要求、结构清晰的得2分;采购要求反映或体现不全面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3、企业实力(18分)A、投标人具有函盖本次招标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各得2分,共6分。(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B、投标人近三年获得国家级“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的荣誉,获得“中国环保节能产品证书”的荣誉,获得“售后服务五星级企业”的荣誉,并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和截图的,每项得2分,满分6分,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C、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齐全的每有1年度得2分。满分6分,(原件备查、没有不得分)4、企业信用(9分)投标人具有公告之日前有效期内的诚信供应商、诚信企业家证书、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质量服务信誉证书、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AAA级资信等级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国家315诚信企业证书、质量安全合格达标证书、并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和截图的。以上证书每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9分)(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技术部分35分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程度(5分)1.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基础分。
2.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1分。加满5分为止。
(以相应产品的有关性能特点证明材料、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产品主要性能(10分)1.所投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性能优越,运行可靠、稳定性强,技术成熟度较高、便于操作、维护成本低得6-10分。
2.所投产品质量中等,产品性能良好,运行可靠、稳定性一般,技术成熟度中等,操作繁琐、维护成本一般的得3-5分。
3.所投产品质量差,产品性能差,运行不稳定,技术不成熟,维护成本较高得1-2分。(以相应产品的有关性能特点证明材料、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实施计划和方案(8分)1.投标人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详细、全面、完整、切实可行得5-8分。
2.投标人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比较全面详细得3-4分。
3.投标人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简单、不详细得1-2分。
4.无实施计划和方案不得分。
(包括发、供货计划、人员配备情况、产品安全保证、产品描述、特点、技术应用、节能等综合评价)
质量保障措施(5分)1.质量保障措施描述清晰、保障措施具体全面得1-5分。
2.质量保障措施描述较为清晰、保障措施比较详细、全面得1-3分。
3.无质量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措施(7分)1、有详细、周到的服务方案及响应机制(包括安装调试、维修、零部件供应、技术支持及培训方案等);售后服务承诺详尽得3-5分。
2、项目所在地有售后场所得3-5分,提供售后服务场所照片、提供维修人员名单和有效联系方式,并且提供售后场所资质证明及售后服务合同。
3.服务方案粗略,没有明确、科学的响应机制,售后服务承诺简洁、不明确的得1-3分。
4.无服务方案、无售后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经评标委员会对上述部分综合评价,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报价低者排名在前),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即为成交单位。
注:开标时投标文件如有不清晰处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可。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需给予全县16个美丽宜居示范村每户居民配置一对垃圾收集桶,16个村共有户数为20562户,每户两个,共需垃圾收集桶41124个。
技术要求
1、容积为30(±2)L,带盖;颜色为绿色和蓝色;
2、材质为100%高密度聚乙烯一次性注塑成型,注入4%-5%颜料色素,确保桶体鲜艳,防晒抗老化;
3、厚度:桶壁厚度≥3.4mm,桶体加强筋厚度≥3.6mm,桶底厚度≥3.5mm;
4、垃圾桶尺寸:403*347*490mm(正负偏差不大于5mm);
5、性能、特点描述:
桶体拉伸强度≥22Mpa,桶体断裂伸长率≥483%
产品具有耐酸、耐碱、耐腐蚀的性能,正常工作温度:-28℃—+65℃;
桶体侧面设有弧形加强筋
6、质量水平描述:
耐腐蚀,并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韧性。
桶体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原生料一次性注塑而成。
产品具有抗腐蚀性、抗冻、耐热、抗紫外线能力强,垃圾倾倒后容易清洗。
产品颜色:桶身色泽均匀,造型美观,表面光滑平整无毛刺,无波纹、划痕、墨点、杂质、气泡、裂纹和其它附着物。
印刷:按采购方要求喷字加标识
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参数;
验收方法:货到后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委托方: (以下称为甲方)
受托方: (以下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 项目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技术服务内容
二、技术业务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1、完成上述招标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供货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2、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乙方完成全部招标标准,验收后 日内,支付 %,即人民币 ;
三、验收
对招标货物的验收: 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和及时性负责。
2、甲方有义务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供货费。
3、乙方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和甲方要求,快速投入工作。
4、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5、乙方有权如期如数收取技术业务服务费。
6、若因甲方的资料准备延误乙方工作,乙方有权将完成工作时间向后顺延。
7、若因国家政策变动的原因,造成工作时间的延误,乙方完成工作的时间可向后顺延。
五、保密义务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成果、技术资料、软件等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负有对本项目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保密的义务。
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合同受阻,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毁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赔偿金。
八、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均以中文书写。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本(或副本)
美丽宜居示范村垃圾收集桶项目
项目编号:FCZX-ZC2020019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投 标 函 (格式)
致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见前附表)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招标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招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投标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投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供货期限: 供货地点:
总报价:大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在下面 签 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授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说明。
供应商(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技术偏离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单位及联系电话
注:本表后附相关证件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货方案、投标及技术承诺描述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项目中满足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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