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祥圣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17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活动项目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教育厅(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711735115377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17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活动

四.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部门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2017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活动
1
30万
请输入一、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及浙江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建成学习型社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33号)要求,决定举办2017年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二、具体要求本届活动周的主题是: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总开幕式时间:11月18日上午9点 ,地点:湖州市爱山广场。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湖州市教育局、吴兴区人民政府、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湖州社区大学)。启动仪式主要内容包括表彰先进,并举办文艺表演和展板宣传,展示全省及湖州市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工教育等各类成人继续教育成果。届时将邀请国家、省有关部门领导,市、县(市、区)教育局代表,成人教育机构和工作者代表,当地市民代表参加。启动仪式经费包含了资料印刷与制作、主题展板制作、活动现场相关费用等各类费用。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2017年11月16日,在省教育厅会议室评审专家组对2017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活动采购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进行论证,通过充分讨论研究,专家组提出如下评审意见:1. 2017年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33号)要求,推进我省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10月在杭州市成功举办第一届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以来,至今已分别在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成功举办过4届,成效显著,意义重大。2. 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第五届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将由湖州市承办,浙江省教育厅已与湖州市人民政府达成一致,本届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将由湖州市承办,湖州市教育局、吴兴区人民政府、湖州社区大学具体承办,而湖州市教育局和吴兴区人民政府作为政府部门,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承担单位,湖州社区大学作为湖州市指导和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工作的具体业务单位,因此,总开幕式活动只能由湖州市社区大学承办。3.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包含了学习之星、学习品牌、市民学习体验基地等表彰性活动、终身学习体验活动、学术年会和论坛活动等多项内容,需要活动经费支持,作为一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一般的社会机构和商业组织无法承担和组织整项活动,为充分体现活动的官方性、严肃性和一贯性,采购对象只能由指定单位承担。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款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要求)的规定。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湖州市社区大学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学府路299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胡海
高级经济师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徐向晨
高级工程师
桐庐大通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肖兴祥
高级会计师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至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教育厅(本级)

联系人:吴祥圣

联系电话:15988441797

传真: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 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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