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管网调查、检验测绘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管网调查、检验测绘和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 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扬江发改许发[2022]7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管网调查、检验测绘和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管网调查、检验测绘和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江都北部区域,北至江都站铁路线、南至老通扬河、西至邵仙河、东至 233 国道
2.3 工程规模:项目修复完善片区内市政道路路网管网,维修排水管道约16公里,新建排水管道约50公里、道路病害处治。完善片区内65个居住小区(地块)排水管网,实施管网雨污分流制改造及混错接改造。同步实施建设检查井、道路恢复等配套工程。
2.4合同估算价:1665.57万元
2.5 招标范围: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管网调查、检验测绘和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本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内容不包含箱涵),配合业主做好相关报批工作。
(2)对区域范围内所有排水口、排水管网和排水户进行“四位一体”的调查、检验测绘、和评估工作,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市政排水管网摸查成果复核、市政排水管网错混接调查、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普查检验、排口调查、暗渠调查、排污口溯源等。
(3)初步设计要求:投标人应自行了解扬州市地方对于初步设计报审专业范围及深度要求,保证初步设计满足报送要求,确保通过专家会审批。
2.6 服务期限:90天。
2.7 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包括:测绘成果、调查成果、管网检验测绘报告、视频检验测绘报告、照片等,并出具:
(1)检验测绘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2)初步设计方案、说明、图纸等【纸质版和电子版(CAD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a、b中的资质:
a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职称(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另须同时提供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申报表),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5)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
(6)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7)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8)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③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均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单位传递。
⑥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资质类别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承揽其业务许可范围内的设计。
⑦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⑧本项目需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具体列明。
(10)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6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3投标工具使用费用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0日09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7.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10.其它
10.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北路10号 |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
邮编:225000 |
邮编:225000 |
联系人:贾先生 |
联系人:睢悦 |
电话:15152750767 |
电话:0514-86772278/18052578872 |
传真:/ |
传真:0514-8677227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8052578872@163.com |
2023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