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8 17: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德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50902100089002
致各投标人:
现就“宁德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回复,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款(商务部分)企业信用评价。
原: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获得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监理领域、系统集成领域、用户管线领域、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证明AAA级的得3分;同时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监理领域、系统集成领域、用户管线领域、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证明AA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
现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获得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监理领域、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证明AAA级的得3分;同时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监理领域、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证明AA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1年12月24日 9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凡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
二、招标文件回复:
问1、招标文件p313.1.2第三条技术文件应包括设计方案及P49备注第二条标题及正文一律采用宋体,请问方案文本中的图片(如彩色总图、各层平面及设计说明、设计分析等相关图片)中出现的文字是否可以不受字体限制。
答复: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9点执行。
问2、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款(商务部分)企业资质资格(6分)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监理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由国家保密局颁布的业务类型为工程监理和系统咨询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得2分。(满分2分)企业信用评价(6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获得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监理领域、系统集成领域、用户管线领域、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证明AAA级的得3分;同时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监理领域、系统集成领域、用户管线领域、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证明AA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以及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第二章第2节第6条:
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咨询(最高限价为551.7万元)、工程监理(最高限价为270万元)、全过程咨询(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1万元)三项内容,其中设计权重最大,而评分项却大多设定为工程监理资质行业等强相关,且采用特定行业协会作为加分项属于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答复:1)本项目为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分别对设计及监理作出了一定比例的评分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2)企业信用评价是国家级协会对通信行业的企业信用管理评价证明,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未违反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第二章第2节第6条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问3、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款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10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电子技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的得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第三次修订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以及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第二章第2节第3条。
该条目加分项所设定的企业从业人员并非项目负责人,却设置条件实际超过标书中项目需要的设计(咨询)人员要求,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答复:本项目为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对电子技术要求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全过程咨询项目的特殊性对人员进行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4、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条款(技术部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评价(5分)等6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为:包含上述内容的得基本分4.8分,由评委在0~0.2分酌情加分。未提供不得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另外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对于分值的构成比例情况与本项目进行对比。有压低投标报价分值,抬高商务部分分值,限制评标专家的裁量权,从而拉低技术分评分差距(基本分设定4.8分,专家评委在0~0.2分之间给分),达到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复:本项目投标报价35分,不存在压低投标报价分值、抬高商务部分分值、限制评标专家的裁量权、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
问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资信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价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分别确定其咨询单位的信用分。
而该项目的企业信用评价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获得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监理领域、系统集成领域、用户管线领域、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证明AAA级的得3分;同时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监理领域、系统集成领域、用户管线领域、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证明AA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分值设定的监理特定行业协会加分指向性太明显。
答复: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款(商务部分)企业信用评价,现修改内容详见“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本项目为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涉及信息化、智能化等诸多技术专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值设置,不存在监理特定行业协会加分指向性太明显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问6、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造价,或项目管理(代建))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不超过2分。
而该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承接过数据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IDC机房工程监理投资额1亿及以上业绩的得3分。(满分3分)
在分值设定上把标准文本的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改为了特指工程监理,且分值比标准文本多了1分,明显不合理。
答复: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为征求意见稿,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全过程咨询项目的特殊性,商务分值部分根据工程实际需求进行设置,本条款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问7、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项目管理机构的分值设定为(≤3分)。
而该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分值设定为10分,明显不合理。
答复:本项目为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建筑、通信工程、机电工程、信息系统等各类专业,商务分值根据工程实际需求进行设置,本条款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问8、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款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10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电子技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的得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第三次修订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本项目为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需要电子技术相关支撑人员,根据全过程咨询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第三次修订版第三十二条,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问9、招标文件第13、22、94页,“本项目为分阶段实施,实施过程中因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的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在此阶段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的变更,额外增加的咨询成功费用如何计算?
答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再行协商约定。
问10、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要求附件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但招标文件只在第118页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的格式,没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的格式。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或请明确有、无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统一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的格式。
答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均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的格式。
问11、招标文件第49页,“备注:(2)标题及正文一律采用宋体,字里行间不得出现明显标记;”。因为宋体与仿宋体、华文宋体、方正宋三简体等多种字体非常接近,字体可否不受限制?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条款号中备注:(2)标题及正文一律采用宋体,字里行间不得出现明显标记;”执行。
问12、“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投标文件编制涉及个人签字、盖章(含执业注册章的)的只需要在指定位置打印姓名即可;涉及单位盖章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人公章,即为加盖牵头人电子签章,若要求联合体成员公章,可为联合体成员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与“招标文件第111页,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若要求联合体成员公章,可为联合体成员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对投标文件各种盖章要求的前后表述不一致。
答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问13、招标文件第111页,“投标文件格式说明: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获得或证明材料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投标保函,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因为目前有些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系从自动柜员机等设备上打印出来,它打印出来这些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原件上连印章都全是黑白的,其扫描件自然也不会是彩色的,是否可以提供原件原色扫描件?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获得或证明材料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投标保函,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问14、招标文件第49~50页,评分标准中“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咨询单位印章。”,其是否即为:“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答复: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咨询单位印章”等同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问15、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在招标文件第122~127页的《资格商务文件》第八、九、十、十一、十三项的文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吗?
答复: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 资格商务文件的说明要求执行”,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商务文件》第八、九、十、十一、十三项的文件上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问16、请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宁德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还是“宁德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
答复: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宁德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
问17、对于该招标文件,商务加分项基本上排斥了国内其他潜在投标人,能全满足这些特殊加分项的投标人就一家,把公开投标变成了定向投标。
答复:本项目属于市重点工程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经行业以及前期调研,此次面向全国性公开招标,且满足以上加分项的有多家企业,不存在该招标文件,商务加分项基本上排斥了国内其他潜在投标人,能全满足这些特殊加分项的投标人就一家,把公开投标变成了定向投标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宁德市智云大数据有限公司
宁德百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