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固废油石萃取分离与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研究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固废油石萃取分离与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研究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实施,项目业主和采购人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州管理中心。费用来源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银高速温沙段大修养护工程研究试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针对江西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固废产生量大、使用率高,但高效利用率低的现状,以RAP材料中矿料和沥青的资源化再生利用为目标,研发基于表面活性技术的RAP材料油石萃取分离方法,形成工厂化环保高效型油石萃取分离关键核心材料、装置及工艺,建立基于RAP油石萃取分离的大掺量、高性能、清洁化厂拌热 再生技术体系,提出适应江西高速公路RAP材料特征的油石萃取分离综合再生利用策略,支撑江西省沥青路面固废再生利用产业升级,推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助力“交通强国”战略和“双碳”目标实现。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固废油石萃取分离与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研究服务》科技项目合作研究服务(包含本项目的课题研究,科技管理、组织实施、成果总结、申请鉴定、专利及论文等工作)。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ZSYJ-2023标合同段。
2.3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底完成。
3.响应人资格条件
3.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附录 1、2、3、4。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w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附件1响应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979203032@qq.com。发送电子邮件时,请注明“响应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名材料采取一次性审核通过制,未通过报名的单位取消报名资格)。采购人核实响应人资格条件后,询比采购文件将统一以邮件形式发至响应人报名邮箱内。响应人收到询比采购文件后及时回复确认。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逾期不售。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采购人不组织召开现场踏勘和响应预备会。
5.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0时30分,请响应人于2023年12月2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将响应文件面交采购人,递交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288号1802室。
5.3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包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new.jxgzwztb.com)、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jxgsgl.com)、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州管理中心(https://www.jxgsgl.com/fzglzx/Index.shtml)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州管理中心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288号
联系人:徐先生、黄先生
电话:0791-86136958、18379408795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州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响应人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固废油石萃取分离与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研究服务
响应人名称 | | ||||
响应人地址 | | 电子邮箱 | | ||
联系人姓名 | | 手机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审核内容 | |||||
项目名称 | 响应人填写内容 | 审核结果 (通过打√) | |||
响应人资质 | 营业执照副本 | 证书号码 | | | |
资质证书副本(如有) |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码 | | | ||
安全生产证副本(如有) | 证书号码 | | | ||
响应人法定 代表人 | 身份证 | 号码 | | | |
手机 | 号码 | | | ||
委托代理人(如有) | 身份证 | 号码 | | | |
手机 | 号码 | | | ||
验证结果: 通过→ □ 审核人(签名): 纪检监察人员(签名): |
附录一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录二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响应人近五年(指2018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承担并完成过1项道路工程领域的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
附录三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要求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副高级(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 |
附录四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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