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万瑞环保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28

2021年12月21日,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二名行业专家共同组成验收组,对 “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利用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施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9月,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公司对三江口棚户区改造一期腾退建设用地开展了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通过土壤质量详细采样分析,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是铅,有18个样品的铅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未超过管制值标准;有15个样品的铅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标准。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土壤中的其他污染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污染土壤在地块中的表层土、中层土、深层土中均有分布(仅86#第四层、第五层土有超标情况,第六层土不超标)。根据浸出试验结果分析,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内的污染土壤以及少量建筑垃圾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调查结果确认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场地为污染地块,同时认为污染场地可能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因此,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应当按照《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78号)中的要求,对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为了满足该幅土地的规划用地(居住、商业用地)要求,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实施了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项目对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约5360m2的污染场地进行清挖,将受到铅污染的土壤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采用石灰+水泥做为固化剂,固化/稳定化后的土壤做为襄阳高新区在建的园林大道路基灰沙土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场地有效修复与污染土壤的安全处置。

2020年5月,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万瑞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13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环审评[2020]21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

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主要包括污染土壤清挖、转运、暂存与污染土壤的固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五个部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要求,建设单位拟对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分两期进行验收:

一期验收调查对象主要为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重点调查污染土壤清挖、转运与暂存(固化区内)情况,以及配套的环保措施与设施落实情况。

二期验收调查的对象主要为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土壤的固化/稳定化与综合利用情况,以及配套的环保措施与设施落实情况。

2020年7月3日,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象仅为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利用工程),验收的工程内容包括污染土壤的固化/稳定化、路基建筑材料配伍与综合利用情况,以及配套的环保措施与设施落实情况。

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利用工程)于2020年6月5日开始施工。根据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实验测试中心、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分析结果确认,路基建筑材料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其他用地类型相关标准(铅≤70 mg/kg)要求。土壤中污染物的浸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期间,固化/稳定化区、综合利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固化区雨水收集池、洗车池内废水中的铅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期间,固化区内洗车池内的底泥中铅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可以清理出来后,直接回填至园林大道路基上。

(四)路基建筑材料加工、配伍过程,以及综合利用区施工过程未对固化/稳定化区、综合利用区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五)通过随机的抽检分析结果显示,抽检的路基材料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其他用地类型相关标准(铅≤70 mg/kg)要求。土壤中污染物的浸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


三、结论

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利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环保设施基本落实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控制措施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环境质量指标基本满足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对整个施工活动进行了全过程控制与全过程管理,开展了施工期路基材料加工配伍与过程控制,以及施工期环境检测,达到了修复方案提出的环境保护目的和环境保护目标。

从项目整体出发,能够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24日

举报电话:0710-3611229

注:验收调查表(全本)详见公司网站:https://www.hjgtjt.com/

附件: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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