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神铁路包神公司2024年韩家村站扩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45.2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包神铁路包神公司2024年韩家村站扩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神铁路包神公司2024年韩家村站扩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968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968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远、李英杰 电话:0471-3261783
邮箱:1370763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包神铁路包神公司2024年韩家村站扩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968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968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内蒙古佳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 内蒙古科创测绘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45.200000 | 212.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测绘资质证书、乙级、乙测资字15501045 | 测绘资质证书、甲级、甲测资字15100220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国道 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组卷报批服务、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2021年7月 2、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前期服务项目项目土地勘测定界 技术服务、准格尔旗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 | 1、S37乌海至宁东(蒙宁界)高速公路工程乌海至上海庙段BOT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中铁建投内蒙古乌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4.1.30 2、包银高铁项目(标段2)新增建设用地勘界及组卷报批咨询服务、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4.4.28 3、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项目、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1.14 4、包银高铁(包头段)项目土地组卷报批服务、包头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1.7 5、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土地勘测、林地和草地勘测定界及报批服务、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11.17 6、国道331线阿尔善宝拉格至别力古台段公路勘测定界服务、国道331线阿尔善宝拉格至别力古台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2023.5.10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远、李英杰 电话:0471-3261783
邮箱:1370763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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