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德市计量所湿度传感器校准装置及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44.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0]zf[xj]2019003
预算金额44.8万元
招标公司宁德市计量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44.8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冀蒙13067277552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计量所

乙方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ZF[XJ]2019003宁德市计量所湿度传感器校准装置及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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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120201 温度计量标准器具 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 1 进口 448000 448000 ISOTECH R982、R976-550、878
合计: 44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元整(¥44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低温黑体炉,品牌:英国ISOTECH,型号:R982一台;中温温黑体炉,品牌:英国ISOTECH,型号:R976-550一台;低温黑体炉,品牌:英国ISOTECH,型号:878一台。固定辐射温度计的三角架*3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 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有效溯源证书。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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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合同价格全额(含税)的正式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95%。
2 5 一年后再次送检合格后,30天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约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能简单的进行故障排除。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售后服务 本项目质保期一年,在质保期内因非人为原因的产品故障,乙方须承诺在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如需到现场,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宁德市计量所 乙方: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正大路13号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6号20层2016室
单位负责人:林克龙 单位负责人:刘冀伟
委托代理人:
孙志玲
委托代理人:
刘冀蒙
联系方法:13599819830
联系方法:13067277552
开户银行: 工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儒支行
账号: 1407009709219000966 账号: 35050189380000000038

签订地点:宁德市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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