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发区管委会科创大楼及党群活动中心花卉租摆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87677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开发区管委会科创大楼及党群活动中心花卉盆景租摆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需求:承接开发区管委会科创大楼一楼、二楼公共区域(含餐厅)、三楼、七楼规划建设局、八楼会议室及连廊,九楼、十楼、十一楼办公室及党群活动中心的花卉盆景预计312盆,具体数量按实际需要,盆景按照季节及时更换,定期维护。
二、项目限价: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三、付款方式:按照每半年结算一次款项。
四、投标人资格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范围含花卉盆景租赁业务;
3.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五、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提供的主要内容等。
2.报价应包含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支持和交付后维修、保养(三包范围内)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报价文件组成 (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分项报价表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供应商报价应按照报价文件组成,若未按照报价文件组成填写或缺项,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七、投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投标人须在12月24日下午3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骑缝章)递交到开发区管委会八楼806会议室。联系人:刘女士,电话8767723。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相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下午3时
开标地点:开发区管委会八楼806会议室
八、成交方法
1、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在网上公告。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6)供应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所有供应商平均报价的60%,低于所有供应商平均报价60%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花卉盆景租摆项目响应文件.doc
花卉租摆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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