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天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驰车福股权回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驰车福股权回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2、采 购 人:湖南天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相关标准:
按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二、费用预算
本次拟实施的中驰车福股权回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选聘律师事务所为中驰车福股权回购项目的沟通协商、调解/和解、诉讼、执行等工作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本涉案争议标的额约为1亿元(股权回购款本金7920万元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利息约2356万元),标的金额大,极有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也不排除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可能性,具体解决方式取决于中驰车福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履约能力,目前无法完全确定。为确保采购人获得高质量服务,依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及结合市场询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0万元(含税费、代理律师至长沙市内外办案的交通费、食宿费),采用分段计费方式。具体费用预算构成如下:
本项目采购含税控制价为70万元(含律师的差旅费),其中诉前阶段控制价为7万元,诉讼阶段控制价为32.5万元(含诉前阶段费用),执行阶段控制价为37.5万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三、服务内容
为中驰车福股权回购项目的沟通协商、调解/和解、诉讼、执行等工作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诉前调解/和解、诉中调解/和解、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重审(如有)、反诉(如有)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
1. 诉前阶段
参与诉讼前的协商、谈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全程参与诉讼前的谈判、沟通、和解、调解等相关工作;
(2)起草函件、股权回购协议等诉前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
(3)跟进诉前阶段的履约进度,提示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对方按约履行;
(4)处理诉前阶段其他的法律服务工作。
2. 诉讼阶段
代理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重审(如有)、反诉(如有)的诉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案情制定诉讼方案,策划纠纷解决的总体处理思路;
(2)全面收集证据材料;
(3)全程参与诉讼中的庭审、谈判、沟通、和解、调解等相关工作;
(4)起草起诉状、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等诉讼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
(5)协助进行财产保全;
(6)跟进诉讼进度及程序;
(7)处理诉讼阶段其他的法律服务工作。
3. 执行阶段
代理执行阶段的执行异议之诉(如有)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起草执行申请、执行和解协议等执行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全面查找财产线索;
(3)全程参与执行过程中的谈判、沟通、和解、调解等相关工作;
(4)跟进案件执行进度及程序;
(5)处理执行阶段其他的法律服务工作。
4. 其他法律服务
(1)处理中驰车福境外上市过程中可能涉及采购人权益的法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审查、法律风险分析与提示;
(2)处理中驰车福业绩补偿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审查、法律风险分析与提示;
(3)发送律师函;
(4)出具法律意见书;
(5)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6)协助采购人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汇报工作。
六、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湖南天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按阶段支付,合同费用由诉前阶段、诉讼阶段(含诉前阶段费用)、执行阶段三个部分组成。
(1)如本项目未进入诉讼程序,在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前阶段费用的50%;在法院立案之前各方达成和解并按协议(包括和解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履行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前阶段费用的剩余部分,如在此阶段未达成和解或对方不履行和解所签协议,则该阶段剩余款项不再支付,本阶段已支付金额计入诉讼阶段的费用;
(2)如本项目进入诉讼程序(包含一审、二审、执行、再审(如有)),诉前阶段费用未付部分不再支付,在本案立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讼阶段费用(含诉前阶段费用)的30%(含诉前阶段已支付费用);在本案审结且法院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讼阶段费用(含诉前阶段费用)的剩余部分;
(3)如本项目进入执行阶段,最终能够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或在执行阶段中达成和解、调解收回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款,按如下三个付费节点进行支付,原则上不增加支付节点:
①自收到第一笔实际回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执行阶段费用的30%;
②累计回款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执行阶段费用的50%;累计回款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8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执行阶段费用的80%;
③累计回款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10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执行阶段费用的剩余部分(回款金额不包含延迟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
(4)乙方凭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调解告知书(或案件受理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司法文书生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等额有效专用税务发票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财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驰车福股权回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2、采 购 人:湖南天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相关标准:
按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二、费用预算
本次拟实施的中驰车福股权回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选聘律师事务所为中驰车福股权回购项目的沟通协商、调解/和解、诉讼、执行等工作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本涉案争议标的额约为1亿元(股权回购款本金7920万元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利息约2356万元),标的金额大,极有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也不排除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可能性,具体解决方式取决于中驰车福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履约能力,目前无法完全确定。为确保采购人获得高质量服务,依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及结合市场询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0万元(含税费、代理律师至长沙市内外办案的交通费、食宿费),采用分段计费方式。具体费用预算构成如下:
本项目采购含税控制价为70万元(含律师的差旅费),其中诉前阶段控制价为7万元,诉讼阶段控制价为32.5万元(含诉前阶段费用),执行阶段控制价为37.5万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三、服务内容
为中驰车福股权回购项目的沟通协商、调解/和解、诉讼、执行等工作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诉前调解/和解、诉中调解/和解、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重审(如有)、反诉(如有)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
1. 诉前阶段
参与诉讼前的协商、谈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全程参与诉讼前的谈判、沟通、和解、调解等相关工作;
(2)起草函件、股权回购协议等诉前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
(3)跟进诉前阶段的履约进度,提示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对方按约履行;
(4)处理诉前阶段其他的法律服务工作。
2. 诉讼阶段
代理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重审(如有)、反诉(如有)的诉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案情制定诉讼方案,策划纠纷解决的总体处理思路;
(2)全面收集证据材料;
(3)全程参与诉讼中的庭审、谈判、沟通、和解、调解等相关工作;
(4)起草起诉状、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等诉讼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
(5)协助进行财产保全;
(6)跟进诉讼进度及程序;
(7)处理诉讼阶段其他的法律服务工作。
3. 执行阶段
代理执行阶段的执行异议之诉(如有)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起草执行申请、执行和解协议等执行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全面查找财产线索;
(3)全程参与执行过程中的谈判、沟通、和解、调解等相关工作;
(4)跟进案件执行进度及程序;
(5)处理执行阶段其他的法律服务工作。
4. 其他法律服务
(1)处理中驰车福境外上市过程中可能涉及采购人权益的法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审查、法律风险分析与提示;
(2)处理中驰车福业绩补偿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审查、法律风险分析与提示;
(3)发送律师函;
(4)出具法律意见书;
(5)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6)协助采购人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汇报工作。
六、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湖南天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按阶段支付,合同费用由诉前阶段、诉讼阶段(含诉前阶段费用)、执行阶段三个部分组成。
(1)如本项目未进入诉讼程序,在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前阶段费用的50%;在法院立案之前各方达成和解并按协议(包括和解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履行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前阶段费用的剩余部分,如在此阶段未达成和解或对方不履行和解所签协议,则该阶段剩余款项不再支付,本阶段已支付金额计入诉讼阶段的费用;
(2)如本项目进入诉讼程序(包含一审、二审、执行、再审(如有)),诉前阶段费用未付部分不再支付,在本案立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讼阶段费用(含诉前阶段费用)的30%(含诉前阶段已支付费用);在本案审结且法院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讼阶段费用(含诉前阶段费用)的剩余部分;
(3)如本项目进入执行阶段,最终能够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或在执行阶段中达成和解、调解收回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款,按如下三个付费节点进行支付,原则上不增加支付节点:
①自收到第一笔实际回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执行阶段费用的30%;
②累计回款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执行阶段费用的50%;累计回款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8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执行阶段费用的80%;
③累计回款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10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执行阶段费用的剩余部分(回款金额不包含延迟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
(4)乙方凭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调解告知书(或案件受理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司法文书生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等额有效专用税务发票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财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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