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发电工程四大管道支吊架设备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47.78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发电工程四大管道支吊架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发电工程四大管道支吊架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842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842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琳 电话:010-57337284
邮箱:1200380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发电工程四大管道支吊架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842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842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福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447.785000 | 1526.00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江西丰城电厂(三期)、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 2、国电双维上海庙电厂1#2#机、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15日 3、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新建机组项目、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6月15日 4、湖南华电平江电厂新建工程一期、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 5、国信射阳港电厂2× 100万千瓦燃煤扩建、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23日 6、国电双维上海庙电厂3#4#机、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3月30日 7、湖北能源襄阳(宜城) 新建工程、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6月16日 8、陕能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三期扩建工程、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2022年1月12日 | 1、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6.10 2、国能湖南岳阳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国家能源集团岳阳发电有限公司、2022.10.20 3、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2021.12.25 4、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1、2机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2.13 5、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3、4号机组(2*1000MW)EPC总承包工程、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9.7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琳 电话:010-57337284
邮箱:1200380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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