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阴市华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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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CQZ22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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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于2022年【7】月【20】日经国联集团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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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7】月【25】日 |
挂牌终止日期: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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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名 称 |
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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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阴华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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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阴华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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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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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281732267974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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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989.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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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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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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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生产铝塑复合装饰材料及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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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 1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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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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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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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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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所属期 |
2021年度 (审计数据) |
2022年6月30日 (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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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6653 |
25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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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2425 |
2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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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4228 |
4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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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26955 |
1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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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35.24 |
6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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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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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 主要要求 |
1、受让方每年须确保标的企业达到保底利润,其中确保第一年的保底利润不低于400万元,并且每年的保底利润以上年为基础按照8%的增长率进行增长。如经转让方核算,任意一年标的企业利润不足上述保底利润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标的企业每年产生的利润超过保底利润部分的50%,归受让方所有,作为其承包经营收益。 2、对标的企业每年应产生的保底利润,转让方有权要求标的企业每季度进行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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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铝塑复合装饰材料及制品的制造、销售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范围为准),或为具有该类企业从业经验的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最终成为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中约定的承包方的义务。 4、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向转让方支付风险保证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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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2】第260071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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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70%、历史业绩和经营方案30%)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本次挂牌委托由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代其全资子公司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及标的企业进行。最终将由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及标的企业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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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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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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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0-8519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