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工作项目(2021年度)(第二次)
采购公告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工作项目(2021年度)(第二次)(采购编号:GJST-DL20211014-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编号:GJST-DL20211014-02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工作项目(2021年度)(第二次)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
对汕头市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汕头市28家VOCs重点企业分级报告;
(2)、汕头市28家VOCs重点企业2020年VOCs产排放量清单;
(3)、制定汕头市28家VOCs重点企业差异化减排措施;
(4)、汕头市VOCs重点企业分级工作总结报告。
2、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最高限价金额包括专家费、会务费、交通费、膳食费、场地费、资料编制费、资料印制费、工作人员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与项目服务有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报价采用报包干价形式,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响应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投标)。
2、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 11 月 4 日起至2021年 11 月 10 日期间(每天9∶0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如果证明材料原件中有已取得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系统打印的电子证书(加盖相应投标人公章),系统打印的电子证书(加盖相应投标人公章)也可视同为原件。若取得证书可以通过扫描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投标人需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 11 月12日下午2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
十、磋商时间:2021年 11 月12 日下午2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
十二、公告期限:2021年11 月 3日至2021年11月 9日(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幢
采购人联系人:纪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869965
采购人传真:0754-8886996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翁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46012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460129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0422305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