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公园东西河整治、白蒲高中内河贯通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白蒲镇公园东西河整治、白蒲高中内河贯通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皋财建〔2023〕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白蒲镇公园东西河整治、白蒲高中内河贯通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如皋市白蒲镇公园东西河整治、白蒲高中内河贯通工程。(1)白蒲镇公园东西河整治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内容包括拖管贯通200m,拆坝建涵1座,木桩护岸703m,排水管道353m,集水井1座,清淤土方753.4m3,回填土方210.1m3;(2)白蒲镇白蒲高中内河贯通工程。工程内容包括:贯通2根DN1000 PE100管,总长约130m,DN150cm钢筋砼管10m,检查井1座,围堰长度10m,施工便道82m,钢板桩支护55m,回填土方133.2m 3 ,现状挡墙拆除恢复(两处)共22m,景观亭拆除、破路恢复24m 2 。本工程投资额约298.37万元(其中预留金7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如皋市白蒲镇公园东西河整治、白蒲高中内河贯通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0日,完工日期:2024年4月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3)施工业绩要求:/
(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
(6)施工设备要求:满足施工及环保等要求;
(7)项目经理要求: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级 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9)信用等级要求: /
(10)其他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②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③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④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②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1月2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1月29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③~④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⑤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⑥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⑦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内容 无 9.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6272795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8号如园商务大厦1706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770148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