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部分报废资产(350项)
金额
386.39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tj10003650
预算金额386.3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毕景颖186012876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正式披露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部分报废资产(350项)
项目编号:GR2022TJ10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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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450.00万
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4-06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4-19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毕景颖 联系电话:1860128761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欢 联系电话:15510208828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69943064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 图片浏览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部分报废资产(350项)
    评估价格(万元)386.390000评估机构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8-27 交易方式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141.95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3、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需执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明。踏勘联系人:毕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87610。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大厦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张汉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100007273320577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08-04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长庆钻井总公司处置报废资产的批复
    通讯地址联系人毕经理
    传真电子邮件
    邮编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5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50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勘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材料一并提交。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9、转让方已履行标的资产的报废手续,无法按照原设计功能使用,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关键部件现场切割。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35.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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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承诺函.doc
    线上系统相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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