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休宁县榆村乡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除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迎宾大道56号文创小镇街区A14-103-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34102220220403号001
项目名称:休宁县榆村乡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除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138000
最高限价(元):3138000
采购需求:
包名称:休宁县榆村乡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除治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138000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彻底规范清理休宁县榆村乡全域范围内枯(病)死松树,预计总量26000株(最后以实际清除处治株数为准),按林业部门要求进行清除和除害处理,并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包别 1,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清理和验收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别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别1】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投标人需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三级(或丙级、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迎宾大道56号文创小镇街区A14-103-7)
方式:疫情期间,为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到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QQ邮箱:769869384@qq .com)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资料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迎宾大道56号文创小镇街区A14-103-7) 注:疫情期间,各供应商无须到现场,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至截止时间未收到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因邮寄未按时送达,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迎宾大道56号文创小镇街区A14-103-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4.项目地点:休宁县瑜村乡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6.磋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流程做如下调整:
① 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响应文件采取邮递方式,逾期未送达,不予接受,供应商责任自负。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769869384@qq.com)提交最后承诺报价;
7. 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休宁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559-7511647)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休宁县榆村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023县道东50米
联系方式:0559-7782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迎宾大道56号文创小镇街区A14-103-7
联系方式:0559-2333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0559-2333406
附件信息:
休宁县榆村乡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除治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休宁县榆村乡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除治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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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docx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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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 |
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 |
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 |
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 |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 |
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 | ||||
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 | ||||
件为准。 | 件为准。 |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313.8万元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监督部门名称:休宁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559-7511647 |
5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
6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7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 |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其他:投标人需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三级(或丙级、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
8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9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1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3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
14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纸质投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5 |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开启前到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签到后准时参加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否。 |
16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
17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8 |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纸质方式 |
19 |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采用纸质方式 |
20 | 磋商保证金:金额:“免收”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磋商保证金” |
21 | 成交人个数:1个 |
22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是,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 |
23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1、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2、评审费按实支付,另行约定。 |
24 | 公告公示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
25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6、26条;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
26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奖项,颁奖或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颁奖或发证权限。颁奖或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颁奖或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序号 | 品名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2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3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合计(元) | 合计(元)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合计 |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 |
序号 | 内容 | 数量(株) | 单价(元/株)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第一除治区域提供的服务 | 8000 | |||
2 | 第二除治区域提供的服务 | 18000 | |||
合计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最后报价 | 最后报价:(大写):元(小写):元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变动的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无,请删除本段文字 |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313.8万元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监督部门名称:休宁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9- 7511647 |
5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6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7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 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其他:投标人需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三级(或丙级、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8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9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1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3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
14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纸质投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5 |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开启前到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签到后准时参加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否。 |
16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
17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8 |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纸质方式 |
19 |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 采用纸质方式 |
20 | 磋商保证金:金额: “免收”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磋商保证金” |
21 | 成交人个数:1个 |
22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 是,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
23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评审费按实支付,另行约定。 |
24 | 公告公示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
25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6、26条;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
26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奖项,颁奖或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颁奖或发证权限。颁奖或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颁奖或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27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 √适用 □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1、休宁县榆村乡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除治服务属于林业行业;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28 |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9、其他未尽事宜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
29 | 三首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则给予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名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初审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三首产品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三首产品品名和生产厂家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休宁县榆村乡人民政府 |
2 | 提供服务的期限 | 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清理和验收工作。 |
3 | 货物包装运输要求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
4 | 验收 | 现场通过采购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
5 | 付款 | 付款人:休宁县榆村乡人民政府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预付款的40%,完成本工程合同量通过完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施工决算审计后,按照审计价支付至97%;余款3%为质保金,完工验收满三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
6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 2 %。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 |
3 |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第4点要求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涉及签署、签章的均以牵头人签署、签章为准(联合体协议除外) |
2 | 投标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4 | 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施工要求响应情况 |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5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技术分(30分) | 技术服务方案(7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方案以及方案中包含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可行、全面得7-4分,方案较可行、较全面4-2分,方案较差得2-0分,没有不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二位) |
质量保证措施(5分) | 投标人确保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评标委员会从科学、合理、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措施可行、全面得5-3.5分,措施较可行、较全面3.5-2分,措施较差得2-0分,没有不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二位) | |
工期保证措施(3分) | 投标人确保服务工期的保证措施,评标委员会从科学、合理、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措施可行、全面得3-2分,措施较可行、较全面2-1分,措施较差得1-0分,没有不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二位) | |
安全保证措施(5分) | 投标人确保服务安全的保证措施,评标委员会从科学、合理、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措施可行、全面得5-3.5分,措施较可行、较全面3.5-2分,措施较差得2-0分,没有不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二位) | |
重点、难点分析和紧急疫情应对 (5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和紧急疫情应对措施是否合理等进行横向比较,措施可行、全面得5-3.5分,措施较可行、较全面3.5-2分,措施较差得2-0分,没有不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二位) | |
售后服务方案(5分)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横向比 较,评委横向比较,方案可行、全面得5-3.5分,方案较可行、较全面3.5-2分,方案较差得2-0分,没有不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二位) | |
商务分(60分) | 企业实力(14分) | 1. 投标人在松材线虫病检测或防控技术相关领域,曾获得国家级奖项得8分,省级奖项得6分,市级奖项得4分,最高得8分(提供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一项奖项评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
人员配备(17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农、林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 分,满分3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相应职称证书、退休证明、聘用合同复印件。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3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农、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林业相关专中级职称的得3 分,满分3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相应职称证书、退休证明、聘用合同复印件。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4分):项目管理人员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 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相应证书及人员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4分):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4分;注:提供相应证书及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1-4项中人员不得不重复计分。5.施工队伍(3分): 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前投标人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为准,达50人及以上得3分,达30人(含)至50人(不含)得2分,达30人(不含)以下的1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雇主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 |
业绩(20分) | 1.投标人近5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5年,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通过最少1年除治,死亡松树同比下降率达50%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分6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业主或区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2、投标人近5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5年,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松材线虫防治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业主或区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3、投标人具有近5年以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追溯5年,以评价时间为准)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服务质量、效果的满意度能达到良好评价,每提供一个得2 分,对供应商服务质量、效果的满意度达到优秀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8分。注:提供两项及以上评价的,只计最高两项评价评分。须提供合同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文件。 | |
专业设备保障 (9分) | 1、投标人作业使用的车辆(二轮、三轮车除外),每提供一辆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持有单位为投标人。2、投标人机械设备配备齐全、合理,自有不少于3台无人机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注:投标时须将机械设备为自有的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照片等)。 | |
价格分 | 10分 | 价格标初审:第一除治区域数量按照8000株,第二除治区域数量按照18000株计算,且第一除治区域单株最高限价183元/株,第二除治区域单株最高限价93元/株,投标人应分别按照不同区域按单株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价格分按照第一除治区域及第二除治区域暂定数量*投标单价得投标总价计算。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 | |||||
序号 | 磋商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序号 | 磋商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
序号 | 品名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2 | ||||||
3 | ||||||
… | ||||||
合计(元) |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合计 |
序号 | 内容 | 数量(株) | 单价(元/株)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第一除治区域提供的服务 | 8000 | |||
2 | 第二除治区域提供的服务 | 18000 | |||
合计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最后报价 | 最后报价:(大写): 元(小写): 元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变动的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无,请删除本段文字 |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休宁县榆村乡人民政府 |
2 | 提供服务的期限 | 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清理和验收工作。 |
3 | 货物包装运输要求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
4 | 验收 | 现场通过采购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
5 | 付款 | 付款人:休宁县榆村乡人民政府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预付款的40%,完成本工程合同量通过完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施工决算审计后,按照审计价支付至97%;余款3%为质保金,完工验收满三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
6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 2 %。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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