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锡市金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4台)
金额
20.2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cqz20015
预算金额20.2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无锡市金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4台)
项目编号 WXCQZ20015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0/4/24 挂牌终止日期: 2020/4/29
转让方
名称
无锡市金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市金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4台),具体为铝屑回收熔化兼熔炉YJJRJ-2005-1一套,重力加压铸造机JYZP-02一台,数控卧式车床L600AW一台,中心钻孔机YJZK-26一台,现存放于无锡市芙蓉四路222号园区Z1、Z4无锡市广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内。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特别事项
说明
1、标的资产中的铝屑回收熔化兼熔炉为不可搬迁设备,需就地拆除,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制定的《拆运规则》(见附件)完成标的设备的拆除和搬运,相关拆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参考价格 20.240000 万元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020000010120100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0)第0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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