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国控空气站PM2.5和PM10仪器设备更换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04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国控空气站PM2.5和PM10仪器设备更换 | ||
项目编号 | CSCG20211389 | 招标人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本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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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CSCG-202108230089
二、项目名称:国控空气站PM2.5和PM10仪器设备更换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湖南纵邦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8号喜地大厦2802-2806房-182 500万元 |
43588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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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纵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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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PM10颗粒物监测仪 |
赛默飞/ 上海 |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主机、PM10切割头、采样管路、泵、采样纸带等; ★3.分析方法:动态加热的β射线法; 4.测量范围:0-1000 μg/m3; 5.温度测量示值误差:≤0.3℃; ▲6.每次测试点流量稳定性:≤0.2%; ▲7.24小时流量稳定性:≤0.2%; ▲8.校准膜重现性:≤0.5%; 9.电压变化稳定性:≤0.5%; ▲10.平行性:≤2.7%; 11.唯一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而非采样后步进测量; 12.实时质量浓度:每1分钟测量并更新一次实时浓度均值,真正的连续实时在线测量; 13.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 14.纸带/采样膜:按照默认设置每卷纸带(采样膜)可使用6个月以上,纸带默认走纸时间为24h; 15.长时间平均:1分钟~60分钟(任意设置)。 16.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每项指标应选用多个样品检测结果最差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对象,检测报告中未涵盖的参数以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为准,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196000 |
PM2.5颗粒物监测仪 |
赛默飞/ 上海 |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2.5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主机、PM10切割头、 PM2.5切割头、采样管路、泵、采样纸带等; 3.★分析方法:动态加热的β射线法; 4.测量范围:0-1000 μg/m3; 5.温度测量示值误差:≤±1℃; 6.平均流量偏差设定值的% ≤±0.4%; 7.流量相对标准偏差:≤±0.2%; 8.▲平均流量示值误差:≤±0.2%; 9.校准膜重现性:≤±1.2%; 10.▲平行性:≤3.5%; 11.▲最低检测限:≤0.2μg/m3(24小时); 12.精度(24小时):≤±2μg/m3; 13.跨漂:≤0.03%/天; 14.▲检测源:C14 Beta源和880nm IR光学源; 15.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 16.唯一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而非采样后步进测量; 17.实时质量浓度:每1分钟测量并更新一次实时浓度均值,真正的连续实时在线测量; 18.长时间平均:1分钟~60分钟(任意设置); 19.纸带/采样膜:按照默认设置每卷纸带(采样膜)可使用6个月以上,纸带默认走纸时间为24小时。 20.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每项指标应选用多个样品检测结果最差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对象,检测报告中未涵盖的参数以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为准,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0 |
269800 |
技术服务保障 |
纵邦/湖 南 |
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后,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颗粒物监测仪复核通过、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前,中标人须提供现场运维服务。以及配备本项目安装调试所需的设施设备。(中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包括:比对站房的搭建、及设备运行所需的设施设备) |
1 |
288800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武军(评委组长)、谢新华、李建文、周敏、胡兴艺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1 |
湖南纵邦科技有限公司 |
90.99 |
2 |
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0.43 |
3 |
北京圣通和科技有限公司 |
72.81 |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经双方协商,代理服务费为43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彪
电 话:0731-88667865
地 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翅翔、邓思意
电 话:0731-85836166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158号盛大泽西城1栋602房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开标一览表.pdf
分项价格表.pdf
资格性个人评审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