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泾县智慧泊车三期-乡镇停车场智能化改建项目
金额
239.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gk-jzss-hw-cs-2023016
预算金额239.8万元
招标公司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0563-26556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郎先生0563-2655626
中标公司安徽省承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3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XGK-JZSS-HW-CS-2023016
二、项目名称:泾县智慧泊车三期-乡镇停车场智能化改建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承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西侧林苑小区12幢5号、6号、7号、8号;
成交金额:23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LED显示屏 规格型号:海康威视、DS-TVL224-4-5Y 数量:2 单价:25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喆、李明志、陈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总价2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12楼,联系电话:0563-2655626;
(三)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2、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无效投标单位: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13楼
联系方式:0563-512308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12楼
联系方式:0563-265562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郎先生、汤工
电话:0563-5123082、0563-26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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