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英吉沙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济宁市对口支援英吉沙县林果产业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农业一二三产融合项目)—英吉沙县智慧化农业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zxyjsx(gk)dl-2024-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ZTZXYJSX(GK)DL-2024-09
二、项目名称: 2023年度济宁市对口支援英吉沙县林果产业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农业一二三产融合项目)—英吉沙县智慧化农业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西鹏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曙光农博城6幢05号         
   被投诉人:     
序号 被投诉人名称 被投诉人地址
1 新疆中泰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光明路新城商业街1号楼2-1号

                   
   相关供应商: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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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招标文件中要求总则“1.3.6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货物:本项目中三重四极杆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及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必须为进口产品。”
招标人须知资料表“1.3.6注:本项目中三重四极杆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及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必须为进口产品。”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审查,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珂睿科技有限公司、安益谱(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公司的相关产品均能符合招标文件参数的要求,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中“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进口”设置为实质性条款,限制了潜在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的合法权利,影响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投诉事项成立。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喀什地区财政局或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吉沙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29日  
附件信息:
英吉沙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24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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