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福州段)透堡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沥青混合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谈判公告
1.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对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福州段)透堡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沥青混合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XM1-2023-WZ-010 )的下述内容及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2.谈判采购内容和要求: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具备沥青混合料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供应代理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是供应代理商,代理商要有授权代理证明,且一家生产厂家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谈判)。
(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采购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谈判,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4.凡愿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于2023年10月 13日至2023年10月16日(工作时间8:30-17:00)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楼领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楼3层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价开封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楼3层会议室。
6.谈判时间、地点:定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30分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3层会议室进行谈判。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报价保证金收据与退还申请书以供审查,未按要求参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凡对本次谈判提出咨询澄清或疑问,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与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联系。
8.谈判文件和要求如有补充修改,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将通过登记的邮箱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9.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人: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楼3层会议室
联系人:叶工
电 话:17856929821
谈判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 名: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26129601219939
注明用途:“XM1-2023-WZ-010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时00分,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如有缴纳谈判保证金仍有效,无须再次缴纳。
附件2.项目经理部一授权委托书.pdf
1.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对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福州段)透堡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沥青混合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XM1-2023-WZ-010 )的下述内容及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 | 计量 单位 | 控制价 | 含税总金额(元) | ||
不含税单价 | 税费(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综合到场单价(元/吨) | ||||||
1 |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16C 碎石 | 2035.03 | t | 510.77 | 66.40 | 577.17 | 1174558.27 |
2 |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20C 碎石 | 2046.85 | t | 468.72 | 60.93 | 529.65 | 1084114.10 |
合计(元) | 2258672.37 |
2.谈判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项目最高控制价总金额为人民币2258672.37元(含13%税)。 (2)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供应商报价或者修正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否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增值税率为统一报价而暂定的税率,供应商应按照以上所列费率报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际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结算。 (3)供应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六个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在供货周期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根据施工计划等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4)供应商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本项目谈判报价应包含: a.合同包材料运输至供货地点产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采购人无关的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为提供和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及缺陷修复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卸货、保险、检验、样品、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该报价含增值税税费,税费据实结算,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式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预估数量,实际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进行供货,依据施工进度需求量分批次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取消供货、实际数量与清单中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而产生的报价风险及因分批次供货所产生的运费额外支出等。 (7)实际供应数量超出合同包数量时的调价要求: a.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以内(含30%),则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b.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50%范围以内(含5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1%; c.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50-70%范围以内(含7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2%; d.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70%以上,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3%; e.以上调价,指在生产和供应过程中,由于不可能预见原因,采购人由于生产数量增加,为满足生产连续性要求,采购人来不及另行组织采购的情况下,拟将不再另外采购,经双方协商同意进行调价,则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调价办法进行供应,采购人也有权对数量增加部分另行组织采购。 f.上述调价计算过程中的金额以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单价为计算基准,所有计算过程中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8)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按转包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9)供货地点: 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福州段)透堡服务区及就近地点,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具备沥青混合料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供应代理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是供应代理商,代理商要有授权代理证明,且一家生产厂家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谈判)。
(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采购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谈判,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4.凡愿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于2023年10月 13日至2023年10月16日(工作时间8:30-17:00)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楼领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楼3层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价开封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楼3层会议室。
6.谈判时间、地点:定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30分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3层会议室进行谈判。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报价保证金收据与退还申请书以供审查,未按要求参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凡对本次谈判提出咨询澄清或疑问,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与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联系。
8.谈判文件和要求如有补充修改,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将通过登记的邮箱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9.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人: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养护大楼3层会议室
联系人:叶工
电 话:17856929821
谈判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 名: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26129601219939
注明用途:“XM1-2023-WZ-010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时00分,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如有缴纳谈判保证金仍有效,无须再次缴纳。
附件2.项目经理部一授权委托书.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