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将宁海县桃源街道堤树村商务办公楼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堤树村商务办公楼招租项目
二、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丁前路113号,建筑总面积为5200.48㎡。(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三、出租用途:符合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服务业及住房。不得利用本房屋进行噪音大、污染重的工作及活动,不得用于经营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
三、出租年限:5年
四、出租底价:报价不得低于13.88元/㎡/月
注:物业费及所有公共设施维修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六、投标人要求:
(1)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房屋范围并认可出房屋现状及招租要求。
(2)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标准化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3)承租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在租用期间若要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必须提供相关方案并经招标人同意。如未经招标人同意进行改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房屋所发生的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费、电话费、有限电视、网络、电梯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双方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所投入的固定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合法经营,中途涉及非法经营,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10)承租期间必须服从城管、环保、安全执法部门的合法管理,符合房屋等相关要求,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行为,自觉做好门前三清。
七、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暗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最高价者为中标人,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低于投标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交第一年承包款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63号宁波圣诗德创业大楼4楼)。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每标的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投标保证金:
①帐户名称: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桃源支行
③银行帐号:201000285588130
④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17:00时前实际到账。
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7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后无息退回。
十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二、付款方式
先付后用,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分2次支付,每半年支付1次,每期承租款必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租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三、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6月21日14:0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科二路189号一楼)。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四、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桃源街道浦西社区堤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浦西社区堤树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777012885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63号
联系人:胡海红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58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