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310名人员工资
月
/
12月
536410
6436920
2
法定计提的法定费用及公积金费用
270433.71
3245204.52
3
全年11个法定大假加班、节日福利费、周末加班费
4718.00
56616.00
4
行政办公费
1950
23400
5
物料消耗费(保洁药剂和保洁工具)
7500
90000
6
员工制服费
800
9600
7
设备购置折旧费
4399.73
52796.76
8
设施维护费用
500
6000
9
其它支出费用
56622.56
679470.72
……
883334.00
10600008.00
合计报价
10600008元/年
长沙市第一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救治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本部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 311号、南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浏城桥水絮塘巷 67号,占地面积约153965.36 平方米(其中本部 25438.36 平方米,北院 111389 平方米,南院 17138 平方米),建筑面积 127216.3 1 平方米(其中本部 121478.81 平方米,南院 13050.5 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 123025.12 平方米(其中本部 112893.12平方米,南院 10132 平方米)。北院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1、医院本部、南院医疗区、办公区室内卫生保洁和医院公共区域、家属区室外卫生保洁服务,及医院外勤、加护病房陪护、急诊陪检、医疗废物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木工和其他杂工等物业服务、协助医院文明创建和除“ 四害”等
2.服务内容:保洁、外勤、设备运行与维护、工程维修服务、运送、垃圾分类、医疗废弃物等。
3、陪护管理服务:本部和南院住院病人陪护服务。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1、门急诊区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范 围
基本要求
基本标准
门急诊大厅、候诊廊厅、走廊、楼梯、通道
1、地面每天全面保洁4次,消毒1次,地上垃圾、污物随时清扫;
2、窗户、墙面及墙上其他设施每月大清扫1 次;
3、垃圾篓(桶)每日保洁4次、消毒1次;
诊椅、分诊台等设施每日保洁、消毒2次;
4、急诊科24小时有值班保洁员流动保洁。
5、门诊大厅候诊廊厅、走廊、楼梯、通道白天上班期间常驻卫生保洁人员,随时处理应急事务。
1、地面、墙面、候诊椅、分诊台及其他物体表面要求现本色,无污迹、无垃圾,大理石、花岗石墙、地面有光泽;
2、玻璃明亮无污痕;
3、垃圾篓(桶)无积污物、无臭气、无痰迹。
4、厕所无异味、干净。
诊室、注射室、检查室(含医技检查室)、体检中心
1、地面每天全面保洁4次,消毒2次,必要时增加;保证地上垃圾、污物随时清扫;无无污物垃圾:
3、垃圾篓(桶)每日保洁、消毒2 次;
4、诊桌、诊床、抽屉、文件柜、凳子等设施每日保洁、消毒1次;
5、诊床罩、屏风等布类每月送洗、更换2次,
必要时增加。
1、地面、墙面、诊桌、凳子及其他物体表面要求现本色,无污迹、无垃圾;
3、垃圾篓(桶)无积污物、无臭气、无痰迹;
4、诊床罩、屏风等布类干净整洁、无破损。
留观室
1、地面每天全面保洁2次,消毒1次,必要时增加;地上垃圾、污物随时清扫;
3、垃圾篓(桶)便器每日保洁、消毒2次;
4、工作台、凳子等设施每日保洁、消毒2次;
5、床头柜每日全面保洁2次,病床每月全面
保洁、消毒2 次,必要时增加;
1、地面、墙面、工作台、凳子及其他物体表面要求现本色,无污迹、无垃圾;
4、床头柜保洁,无污迹、污物,病
床干净,无污迹、污物;
6、床头治疗带每日保洁消毒1 次;
5、治疗带上无灰尘、污迹;
1、地面每天全面保洁4次,消毒2次,必要
1、地面、墙面、工作台、凳子及其
时增加;地上垃圾、污物随时清扫;
他物体表面要求现本色,无污迹、无
2、窗户、墙面及墙上其他设施每月大清扫1
垃圾;
次;
3、垃圾篓(桶)无积污物、无臭气、
抢救室
无痰迹;
4、诊床罩、屏风等布类干净整洁、
必要时增加;
无破损;
6、治疗带每日保洁消毒1 次;
7、床头柜每日全面保洁消毒1次,病床每月
6、床头柜保洁,无污迹、污物,病
全面保洁消毒1 次,必要时增加。
床干净,无污迹、污物。
医护办公室、处置室、治疗室、换药室、配液室
1、地面每天全面保洁2次,消毒1次,必要
1、地面、墙面、办公桌、凳子及其
4、办公桌、凳子等设施每日保洁、消毒2次;
2、窗户、墙面及墙上其他设施每周大清扫1
检验室
3、垃圾篓(桶)无积污物、无臭
5、试管按检验科要求保洁、消毒;
6、每天处理废弃标本4 次。
1、地面每天全面保洁1次,消毒1次,工作
台面全面保洁2次,消毒2次必要时增加;
挂号室、收费室、药房
地上垃圾、污物随时清扫;
无痰迹。
4、工作台、凳子等设施每日保洁、消毒2次。
开水房、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漱间
1、地面每天全面保洁4次,消毒2次,必要时增加;地上垃圾、污物随时清扫;
2、窗户、墙面及墙上其他设施每周大清扫2 次;
4、厕所槽随时保洁、每天消毒3次,每月1 次彻底大保洁、消毒。
1、地面、墙面、厕所槽及其他物体表面要求现本色,无污迹、无垃圾、无臭气;
3、垃圾篓(桶)无积污物、无异味、无痰迹。
其他
天花板、房顶、宣传栏、标牌、灯具外壳、
门、窗(台)每月保洁2次,空气消毒每月2 次,必要时增加。
无灰尘、无蛛网、明亮。
2、病房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范围
大厅、走廊、楼梯、通道
1、每月用洗地机清洗地面一次,并同时用 84 消毒液进行消毒;
2、每天上午 7:00前、11:30前和 14:00前、
21:00前湿拖一次同时干拖一次;无明显水渍
3、随时巡视,如有杂物、污物,及时清除;
4、玻璃门及墙裙每月抹一次;
5、楼梯间扶手每天抹一次,病区通道扶手每天抹二次。
1、镜面瓷砖地面目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干燥;
2、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有光泽、无杂物、无污迹、保持干燥;
3、大理石、花岗石和PVC 等墙、地面有光泽、无污渍;
4、墙面干净,无污渍、无蜘蛛网;
楼梯扶手无污渍。
病房、抢救室、手术室
1、每月用洗地机清洗地面一遍,同时用 84 消毒液消毒;
2、每天 8:00前及 14:00前全面清扫、湿拖一次;无明显水渍
3、床、床头柜及凳子每天抹一次,一床一抹布,一用一消毒;每出院一患者全面清洗一次,并用 84消毒液消毒;
4、病房卫生间洁具每天抹一次,每月用洁瓷灵全面擦洗一次并用 84消毒液消毒;
5、床头灯具每天抹 1次;窗户每月保洁 1次;
房顶灯具、天花板每月除尘 1次,纱窗每月
1、室内整洁、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墙裙踢脚线无污迹;2、2、地面干净、无杂物、见本色,大理石、花岗石和 PVC等墙、地面有光泽; 窗户明亮;
3、卫生间无臭味;
4、垃圾桶表面保洁、垃圾无外溢;
5、病床、病头柜及凳无灰尘,无污迹;及时打开水;
6、空气菌落计数≤500cfu/m3,物体
表面菌落计数≤10cfu/m2,不得检出
医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更衣室
1、每月用洗地机清洗地面一遍,同时用84 消毒液消毒;
2、每天7:30前及14:00前全面清扫一次并湿拖一次;无明显水渍
3、床头灯具每天抹一次;窗户每月保洁一次;房顶灯具、空调等每2周抹一次,天花板每2
周除尘一次;纱窗每2 周保洁一次;
4、垃圾桶每天倾倒一次,更换垃圾袋,表面每天擦洗一次,并消毒;
5、每日两次即7:00及15:00前打好开水;热水瓶塞每天消毒;
6、室内家具每天抹一次并消毒。
1、地面、墙面、室内家具及其他物体表面要求现本色,无污迹、无垃圾;
料理室、
开水房
基本保洁同病房;
基本要求同上。水池无积水、饭渣、
无污垢;地面无油污;
治疗、换药、处置室
1、保洁同病房;
2、每月清理车轮一次,每月用润滑油对车轮进行保养。
基本要求同上。地面无药迹;车轮上无头发及杂物缠绕;空气菌落计数≤500cfu/m3,物体表面菌数计数
≤10cfu/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公用卫生间
1、自上午6:30至21:00每两小时保洁一次:地上垃圾污物随时清扫、保洁,冲洗便器,拖地板,喷少许空气清新剂;
2、洗手池、便器每天刷洗两次;
3、每天用84 消毒液消毒一次;
4、每月保洁两次墙壁、天花、门窗;
5、及时倾倒垃圾桶,并每天清洗消毒一次。
1、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
2、天花板、墙角、灯具无灰尘、蜘蛛网;
3、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室内无异味,臭味;
3、行政办公区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楼道、通道、门厅
1、每天全面清扫二次(其中每天湿拖一次),
从早上7点30分前至19点,安排保洁员值班
1、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污迹;
2、大理石、花岗石和PVC地面有光
保洁;
2、分段巡视,发现污水、杂物、痰迹,及时清理、冲刷干净;
3、窗户(含玻璃)每月保洁一次。
泽,其它地面见本色。
1、地面、办公家具每天保洁2 次;
整洁、明亮、无杂物、无灰尘、无
2、窗户(含玻璃)每月保洁1 次,灯具、吊
污迹、无蜘蛛网,大理石、花岗石
院领导办公室
扇、空调等每月保洁1 次;
3、每天7点30分将开水送至办公室,并将茶
和PVC地面有光泽,其它地面见本
色。窗帘干净,家具、设备、设施
具保洁干净;
摆放整齐。
4、白天及时巡视,领导会客后及时倾倒烟灰
缸并保洁。
办公室
窗户(含玻璃)每月保洁1次,灯具、吊扇、
空调等每月保洁一次。
整洁、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
蜘蛛网。
1、家具及窗户(含玻璃)每月至少保洁一次,
地面保洁无杂物,窗户明亮无灰尘、窗帘干净,家具、设备摆放整齐,大理石、花岗石和PVC地面有光泽,
其它地面见本色。
会议室、接待室
灯具、吊扇、空调等每月保洁一次;
2、会议及接待期间及时供应开水;
3、会议、接待结束后及时清场、保洁。
总值班室
1、每天上午清扫及整理室内卫生;
2、每月保洁窗户(含玻璃)一次,灯具、吊扇、空调等每月保洁一次;
3、定期更换被服,并将换下的被服送至洗衣
房。
室内整洁有序,被服清洗更换及时。
1、天花、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
无蜘蛛网;
1、每天早晨7:00-8:00、中午12:00-13:00、
2、墙壁干净,便器(池)洁净无黄
下午17:30-18:30,三次全面彻底刷洗、保洁;
渍,无臭味;
公共洗手间、卫生
间
2、随时保洁;
3、保洁工具摆放整齐;
3、洗手盆、台干净、无污渍、无积水;
4、垃圾桶每天清运、清洗两次,每月用去污
4、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无杂
粉保洁一次。
物;
5、垃圾桶无污迹;
6、室内无苍蝇、蚊子。
4、室外环境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道路、公共场地
(含停车场)
1、每天全面清扫一次,其中门诊楼、住院楼前及主干道等重点区域全面清扫三次;从早上6点半至21点,安排保洁员值班保洁;
3、及时清理雨后积水。
路面、路沿、人行道、墙根、雨水口等处,无泥砂、无垃圾、无积水、无污迹。
屋面、露台、网架屋面、挡雨板、明
暗沟
1、每半月清扫一次;
2、日常巡视,有明显杂物时,及时清除;
3、明暗沟每月彻底清理一次。
目视干净、无污迹、无青苔、无垃圾、无沙石,排水通畅。
路灯、通透围墙、栏杆、护窗、宣传栏、指示牌
1、路灯、通透围墙、栏杆、护窗,每月保洁一次;
2、宣传栏、指示牌,每月保洁二次;
3、不锈钢制品(护窗除外)每2 周用不锈钢保养剂保养一次。
干净、无污迹、无锈、无尘、无小广告。
连廊
1、每天全面清扫三次;从早上6点半至21点,安排保洁员值班保洁;
2、每天湿拖一次,每月用84消毒液进行地面
消毒一次。
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污迹,顶面、墙角无尘、无蛛网,无小广告。
电梯
1、每天全面保洁电梯轿厢、门厅四次,电梯门、按钮每天消毒一次,每月对轿厢内壁专业保养一次;
2、发生故障,及时采取上报电梯抢修人员或
医院相关部门进行抢修
1、干净、无杂物、无锈迹;
2、故障上报及时、准确;
绿化区
道路每天早晨、中午各清扫一次,从早上6点
半至21 点,安排保洁员值班保洁;
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等垃圾和杂物,无明显积水。
垃圾桶
1、垃圾桶每天清运、清洗两次,每月用去污粉保洁一次;
2、垃圾站日产日清100%,每月全面保洁一次。
1、垃圾桶目视无污迹,无广告纸,周围不积污水;
2、垃圾站内外保洁,无明显垃圾,
无臭味,不积污水。
5、 外勤基本要求和标准
区域
服务要求
检查单的预约、患者(急诊科)陪检
服务
1、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接送各类检查单;
2、收集各病室内的各类检查单并做好记录,将预约的检查预约好并送回病房,与主班护士进行交接并签字;
3、紧急检查:如遇到需紧急检查的患者,外
1、24 小时值班,无空岗、脱岗、串岗现象发生;
2、细心、热情、无差错;
3、严格交接手续,各类检查登记准确,无丢单、错单、漏单现象发生;
送人员应协助患者或护送人员按要求和规定迅速到相关医技科室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查,然后送回病房,与主班护士进行交接并签字。
交接、签字无疏漏;
4、接送及时,准确,服从医护人员的调度,确保患者的安全;
5、陪检工作及时热情,熟悉各科室的功能与所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注意患者的安全、保暖。患者发生
病情变化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
中心供应
1、负责收送、清洗、包装等工作;
2、负责清洗、消毒等设备的保洁工作;
3、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
1、着消毒供应中心衣、帽、鞋、口罩,着装整洁。外出更换外出衣、鞋;
2、胜任清洗、包装工作;
3、识别普通器械与专科器械;
4、严格交接手续,各类器械、包登记准确,无丢、错、漏器械或包现象发生;交接、签字无疏漏。
物品接
送、搬运
1、负责各类小件设备的零星送修;
2、临时物品、办公用品的搬运。
1、24 小时值班;
2、30 分内送至指定地点。
标本的检验服务
1、随时接送各类标本;
2、常规标本与特殊标本:分类收好各病室晨间的大、小便标本、血标本及其他各类标本,与值班护士对好标本的相关内容(病房、床位、姓名;送检科室等)以及检验单、记账单、并做好相关记录;等检验结果出来后把检验结果交给值班护士并签字;
3、紧急标本:按医护人员的要求,迅速送到
检验科室并将结果及时送交医护人员。
2、常规标本30 分钟之内完成,紧
急标本15 分钟之内完成;
3、标本收集及时,核对无误;无丢单、错单、漏单现象发生;交接、签字无疏漏。
取药服务
负责住院药房、急诊药品、静配中心药品的领取。
1、取药、送药遵医嘱;
2、药方核对准确、无误,取、送药无丢单、错单、漏单现象发生;
3、药品领取及时,无拖延;交接无
错误、无疏漏。
接送送报告单
1、接到病房相关报告单后,按要求正确送到相关科室;
2、负责送各病室或各科之间的其他各类单据
1、联系及时、准确,无拖延;
2、严格相关交接手续,登记齐全、准确、清晰,无错误,无疏漏;
和物品。
3、领取的各类单据无丢单,错单,
漏单现象发生。
领取物品
1、先到各病室与当班护士联系,按要求负责消毒包、一次性医疗用品、大输液及其他相关物品的领取;
2、按要求到检验科领取各种培养皿并交主班护士;
3、按要求接送需维修或修好的各种医疗仪器、
担架、轮椅、推车等。
1、严格物品领取的相关手续,杜绝各类错误的发生,做到及时、准确;2、取、送无丢单、错单、漏单现象发生;
3、交接、签字无疏漏。
保洁消毒工作
1、工作人员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严格对手进行消毒处理;(工作前:先用肥皂全面擦拭手和手腕,再用流水冲洗双手,然后进行手的卫生消毒;工作中:戴好一次性手套或无菌乳胶手套,操作结束后进行手的消毒;工作后:对手进行全面的消毒处理);
2、对使用的各种工具以及各种器皿按规定定
时送供应室进行消毒处理。
1、工作过程中,严格消毒处理手续和管理规定,做到:不消毒不准上岗,不消毒不准工作;
2、无用手直接接触标本和器皿的现象发生;
3、无器皿不消毒直接使用的现象发生。
医疗垃圾
每天上午7:30前,下午2:30前将医疗废物转运到暂存处,医疗废物处理符合院感要求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根据科室医疗废物量产生随时收集医疗废物,保证及时转运,勿堆积。按要求进行医疗垃圾分类打包称
重、登记、收集、转运、暂存等
生活垃圾
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正常,按标准进行分类、投
放、运输、处理、做好登记统计。
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及上报工作。
其他后勤
配合医院做好各项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
作。氧气搬运、木工维修、下水道疏通、临时搬物等。
做到临时派遣工作,绝不推诿。
6、 陪护管理服务基本要求和标准
陪护
1、在护士长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晨间护理,包括协助患者起床、洗脸、洗手、口腔护理(刷牙、漱口)、梳头;
3、晚间护理,包括协助患者洗脸、漱口、洗脚或泡脚,协助患者入睡;
4、整理病床、床头桌的卫生,清理患者用品
如便器等的卫生,洗涤患者衣物;
1、年龄在18岁以上、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培训上岗,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3、着装统一、规范、整洁。统
5、协助患者进餐、饮水、加餐、打开水、清洗餐具;
6、给患者擦澡或协助患者洗澡、二小时一次翻身、洗头、修剪指(趾)甲等;
7、协助患者功能锻炼、床下活动,陪同患者散步,给不能自主活动的患者翻身等;
8、陪送患者检查,协助患者排泄大小便,帮助患者留取大小便标本等;
9、协助医护观察病情,如输液滴注的情况,患者有无发热异常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10、熟练掌握轮椅、担架车的使用;
11、在患者或家属同意下为患者购买生活用品;
12、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
一佩戴工号牌,便于识别;4、陪护员在首次与患者面谈、应主动向患者展示自己的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件、健康证明等;
5、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杜绝透露患者病情等隐私情况;服务主动热情,耐心细致,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亲情般专业服务;
6、认真做好患者的生活护理,协助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及其家属反馈。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二)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方案;
(三)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设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四)审议乙方年度物业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结算报告,定期抽查每月易耗品使用情况;
(五)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缩水,人为减少易耗物资,保洁设备与招标书不符,不能满足科室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拒不整改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六)合同期间,乙方自行租房办公,其租房费、电话费、水电费、水电维修和保养等均由乙方负责;(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文化活动;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责任和善后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纠纷的处理;(九)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管理服务费用;(十)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的从业资质和员工各类政策性保险保单。
(十一)乙方技术性工种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有工资标准。技术工待遇实行一人一事一议制度。需与这些临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全额社会劳动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意外险。
第二条乙方权力和义务(一)乙方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乙方聘用人员与甲方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合同到期后,乙方不管是否中标,必须无条件退出离场。(三)对物业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理,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及时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好整改。(五)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部门及被服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和指挥,统一着装上岗,配戴工作牌,按规定作息时间工作,不得在委托方物业范围内收买废品、食宿。如发现有以上行为,按附件中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六)乙方工作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和其他财产,损坏财产照价赔偿。水、电做到随开随关,若由此造成相关责任事故,按有关条例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八)对物业管理中的非物业管理责任导致的无法解决的事故或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损坏情况;(九)建立本物业合同的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第一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若违约经证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拒不整改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第二条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实现当月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支付当月管理费用。第三条乙方因管理不善,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有权按考评规定扣发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乙方连续3个月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拒不整改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第四条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第五条其他责任违约行为根据附件相关条款执行。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 项目现场
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9.2(1) 款 质量保证期
第9.2(3) 款 响应时间
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14.2(6) 款 伴随服务
第20.2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