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昊(广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小姐0757-867750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7
公告正文

塘头村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 2023-11-16 17:10:00
  • 来源: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1.招标条件
塘头村道路升级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塘头村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塘头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禅城区塘头村进行道路提升范围包括A区(曼硕堂广场及长街街面)、B区(长街后街)、C区(横街村)、D区(隔安村及横街新村二巷)、塘头显岗村E区及停车位。
2.3 计划工期:20日历天。工期始计时间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对塘头村进行沥青路面铺筑、拆除铁闸、安装闸地感、拆除混凝土路面、砖砌树池、拆除及重新制作井盖底座、安装新井盖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招标备案预算价金额为:¥5618730.35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为:¥5618730.35元。
2.5 承包方式:综合总价包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6 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获取资料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23年11月23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128号4楼416号
备注:报名资料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电话: 0757-86775023 联系人:张小姐、劳先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资料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23年12月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迟到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2号楼五楼565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复印件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在核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时将不予通过验证。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公告栏、中天昊(广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zthgc.com/)及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shiwa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天昊(广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公示结束日前提出,逾期不提出的,不再受理。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10.3 本项目属于经济合作联合社招标行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邮 编:528000
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昊(广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128号4楼416号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张小姐、劳先生
电 话:0757-86775023
传 真:/
电子邮箱:216890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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