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宣传部2021年《人民日报》推广合作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9.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1042800512
预算金额4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104280051-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1年《人民日报》推广合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428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1年《人民日报》推广合作项目 广告服务/1499800
 合计金额小写: 49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人民日报》主题广告

形象宣传

整版广告文字3000字以内,图片3-8张。整版尺寸48.5*35.2cm(高*宽)。

400000元

1

400000元

/

2

金台网首页刊发通栏广告

形象宣传

在金台网首页刊发通栏广告一次,D1或D2位置,发布时间7天,尺寸规格为1200*120 jpg/pngo;

100000元

1

99800元

/

合计

4998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12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订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名城支行(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4314018880310007368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推广稿件及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对推广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因不实内容给消费者或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依照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其所提供稿件中涉及的肖像权、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并出具书面证明。如发生侵权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负。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甲方提供素材,制作精美的品牌广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承接的品牌广告服务提供内容支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

3、负责对乙方承接的品牌广告服务进行验收;

4、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推广稿件及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对推广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因不实内容给消费者或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必须依照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其所提供稿件中涉及的肖像权、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并出具书面证明。如发生侵权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负。

6、负责合作经费的及时支付到位。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品牌广告的制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乙方有权对违反广告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内容进行修改。

3、负责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品牌广告的刊登时间;

4、甲方凡要求加急刊登广告或者指定刊登日期、刊登版面的,乙方有权加收广告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额。逾期付款的,需按照逾期支付合同额每日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按时按量高品质完成广告刊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刊发的,乙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给予相应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1号楼B413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黄土岭七里庙综合业务大楼20楼
法定代理人: 余宏卿 法定代理人: 张志强
委托代理人: 戴林枫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5881968 电话: 0731-89921769
传真: 0731-8588046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970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