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绥芬河市体育场东路道路工程(新华街至南环路)项目绥芬河市体育场东路道路工程(新华街至南环路)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 项目类型 | 工程 |
招标组织形式 | 依法招标 | 项目属地 |
绥芬河市体育场东路道路工程(新华街至南环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市体育场东路道路工程(新华街至南环路)已由绥发改发【2017】1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绥芬河市政府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芬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及规模:全长1047.35米,行车道宽度1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监控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市区,北起新华街,南至南环路。
2.3计划工期:2018年9月20日-2019年9月30日。施工总工期37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控制价:14481814.94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三年(2015年8月-2018年8月)承担过两项市政道路业绩,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内(2015年8月-2018年8月)没有被列入不良记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工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质量检查员)1人]以上人员需具备市政专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获取文件。投标人网上登记获取文件需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具体事项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09时00分至2018年8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购买下载。有关手续及操作方法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相关说明及公告。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9时30分(平台默认开标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长安街70号,原政府采购中心9楼开标室)。
5.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
七、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踏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电话:0453-3945019
招 标 人:绥芬河市政府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绥芬河市
联 系 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453-3983659
招标代理: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路21号
邮政编码:157000
联 系 人:马超
电话:0451-8831888
传真:0453-6177168
电子邮件: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