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物资框架公开选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庆华科其他类物资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物资年度框架采购。
付款方式: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
交货期:按需交货。
交货地点:
地址1: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C9装置院内
地址2: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聚丙烯作业区龙凤炼油厂院内
地址3:黑龙江省大庆市乙烯兴化北街8号
供货数量及结算:本项目评审数量为虚拟数量,仅供评标使用,具体结算数量按买方实际收货和使用数量结算。
合同执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
二、采购物资范围
拟采购物资明细详见附件一《其他类物资采购明细表》。
三、采购组织形式
公开选商。
四、拟采用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以预估数量作为评审数量,单价乘以评审数量作为评审价格,评标总价最低者中标,成交价格执行固定单价(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等)。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单价),任何一项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其所有报价。具体限价详见附件一:《其他类物资采购明细表》。
五、公告发布形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页、大庆石化公司内外网页。计划公告周期为5天。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3日
(二)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动工程部103,非工作时间可将材料送置门卫。
(三)报名形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报名材料。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采购明细内物资种类资质的经销商或贸易商。
2、无其他不良记录。
3、资质审查内容:报名表、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合同复印件、业绩反馈证明(须包含润滑油、白油、消防器材类应用效果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其它技术建议文件等有效证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所处材料所处时间相对应)。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等相应资格。
(五)报名联系人:杨媛
电话:0459-6280225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3月23日16: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七、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满足现场实际使用要求。
八、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报名资质审查通过的参加大庆石化工程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报价。
(二)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九、附件
附件一:《其他类物资采购明细表》
附件二:合同文本(见附件合同范本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附件三:报名表
附件二: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物资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甲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702847820X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卖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
1.2采购方式,按下列第 1.2.1种方式执行:
1.2.1定价不定量。
1.2.2定量不定价。
1.2.3其他方式: 无 。
1.3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以实际通知单为准(见附件2:订货通知单)。
1.4其他约定: 无 。
2.标的物包装
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包装,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具体要求:
按国家标准规定
。
2.2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
3.标的物运输
3.1运输方式: 陆路运输 。
3.2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
3.3甲方应提前
3 日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计划组织货源。
3.4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甲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3.5其他约定: 无 。
4.标的物交付
4.1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4.1.1 种方式(以下方式都应该明确交货点,以便跟风险转移点联系到一起)执行:
4.1.1乙方送货。
4.1.2乙方代运。
4.1.3甲方自提自运。
4.2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4.2.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数量相同。
4.2.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4.2.3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接受过量交付的部分。
4.2.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
4.2.5乙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4.2.6其他约定:交付地点:以实际订货通知单为准。
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价款结算以买方实际接收量为准。
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 5.1.5 种方式:
5.1.1按月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
5.1.2按季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
5.1.3按年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
5.1.4货款金额累计达到 万元时结算一次。
5.1.5其他方式: 。
5.3价款为 见附件1: 价格。
5.4价格调整:
5.4.1价格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中途不得随意变价。
5.4.2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动,对价格按政府政策性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5.4.3其他约定: 无 。
5.5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履行期内,本协议并不当然履行,当甲乙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协议履行。
7.验收
7.1 甲方应在货到 7 日内按照附件一中所列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2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 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7.2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或订单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自行酌定:
7.2.1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甲方无法达到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就其因该货物所受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7.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或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物。这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7.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以保管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而产生的费用。
7.4在验收之后,甲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验收确认书。
7.5甲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 3 日内将该缺陷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物,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8.双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8.1.2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8.1.3要求乙方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甲方。
8.1.4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采购费用。
8.1.5其他约定: 无 。
8.2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8.2.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
8.2.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
8.2.4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若不能及时供货的,应当在情况出现的2日内通知甲方。
8.2.5其他约定: 无 。
9.质量保证
9.1质量保证期限: 。
9.2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更换,如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如乙方拒不履行更换、修理义务,甲方有权退货。
9.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维修。
9.3其他约定: 无 。
10.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10.1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交付时转移至甲方。
10.2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11.履约保证
11.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1.1.1履约保函,具体约定如下: 。
11.1.2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 。
11.1.3其他方式: 无
。
12.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它知识产权等,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3.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4.2.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 7 日内仍未交货;
14.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4.2.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5其他约定:
无 。
14.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违约责任
15.1.1 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_10_%的违约金;
15.1.2 其他约定: 无 。
15.2 乙方违约责任
15.2.1乙方未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2乙方未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交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3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10 %的违约金;
15.2.4卖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要求解除合同未经买方同意的,卖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 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5.2.5其他约定:
无
。
16.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6.2条 方式解决:
16.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6.2依法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7.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合同附件、订单(或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8.4 本合同一式_4_份,甲方执_3_份,乙方执_1_份。
18.5其他约定: 无 。
甲方(盖章):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内附件一:采购明细价格表
合同内附件二:订货通知单
订货通知
:
您好:
现我公司需订货贵公司 ,需在 年 月 日之前到货。
地址:
联系电话: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工程部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名表
项目编号:HKJD-2024-019
2024-03-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物资年度框架采购。
付款方式: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
交货期:按需交货。
交货地点:
地址1: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C9装置院内
地址2: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聚丙烯作业区龙凤炼油厂院内
地址3:黑龙江省大庆市乙烯兴化北街8号
供货数量及结算:本项目评审数量为虚拟数量,仅供评标使用,具体结算数量按买方实际收货和使用数量结算。
合同执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
二、采购物资范围
拟采购物资明细详见附件一《其他类物资采购明细表》。
三、采购组织形式
公开选商。
四、拟采用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以预估数量作为评审数量,单价乘以评审数量作为评审价格,评标总价最低者中标,成交价格执行固定单价(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等)。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单价),任何一项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其所有报价。具体限价详见附件一:《其他类物资采购明细表》。
五、公告发布形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页、大庆石化公司内外网页。计划公告周期为5天。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3日
(二)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动工程部103,非工作时间可将材料送置门卫。
(三)报名形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报名材料。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采购明细内物资种类资质的经销商或贸易商。
2、无其他不良记录。
3、资质审查内容:报名表、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合同复印件、业绩反馈证明(须包含润滑油、白油、消防器材类应用效果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其它技术建议文件等有效证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所处材料所处时间相对应)。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等相应资格。
(五)报名联系人:杨媛
电话:0459-6280225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3月23日16: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七、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满足现场实际使用要求。
八、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报名资质审查通过的参加大庆石化工程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报价。
(二)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九、附件
附件一:《其他类物资采购明细表》
附件二:合同文本(见附件合同范本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附件三:报名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评审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含税) | 分项总价最高限价(含税) |
1 | 消防水带 | 20-65-25 聚氨酯内衬含接扣卡簧等 | 条 | 2 | 500 | 1000 |
2 | 消防水带 | 13-65-25 聚氨酯内衬含接扣卡簧等 | 条 | 50 | 300 | 15000 |
3 | 消防带接扣 | 配套DN65消防水带 | 套 | 2 | 50 | 100 |
4 | 消防带卡簧 | 配套DN65消防水带 | 个 | 2 | 10 | 20 |
5 | 消防腰斧 | 木柄 精钢多功能 | 把 | 5 | 150 | 750 |
6 | 消防锹 | 1m 钢 红色 | 把 | 5 | 20 | 100 |
7 | 消防桶 | 标准 带喷字 15L | 个 | 10 | 15 | 150 |
8 | 消防架 | 1.5m*1.8m架子 底部带600*600*1200*5箱体 | 个 | 2 | 800 | 1600 |
9 | 消防栓阀 | DN65 | 个 | 10 | 80 | 800 |
10 | 直流喷雾两用水枪 | DN65 | 个 | 5 | 110 | 550 |
11 | 吸油毡 | 2000*1000*10mm | 块 | 5 | 100 | 500 |
12 | 反光警戒带 | 50米双面反光带盒 | 条 | 5 | 100 | 500 |
13 | 警戒带 | 手提 帆布 100m 带盒 | 条 | 30 | 200 | 6000 |
14 | 灭火毯/防火毡 | 1*1m 国标加厚款 | 条 | 2 | 50 | 100 |
15 | 灭火毯/防火毡 | 1.5*1.5m国标加厚款 | 条 | 30 | 75 | 2250 |
16 | 灭火毯/防火毡 | 2*2m国标加厚款 | 条 | 40 | 85 | 3400 |
17 | 风向标 | 不锈钢、反光型风向袋+2米支架 | 个 | 2 | 260 | 520 |
18 | 风向标 | 不锈钢、夜光指针式+2米支架 | 个 | 2 | 330 | 660 |
19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2Kg(带3C认证) | 具 | 2 | 85 | 170 |
20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3Kg(带3C认证) | 具 | 2 | 110 | 220 |
21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5Kg(带3C认证) | 具 | 2 | 190 | 380 |
22 | ABC灭火器 | 1Kg(带3C认证) | 具 | 20 | 55 | 1100 |
23 | ABC灭火器 | 2Kg(带3C认证) | 具 | 20 | 75 | 1500 |
24 | ABC灭火器 | 4Kg(带3C认证) | 具 | 2 | 85 | 170 |
25 | ABC灭火器 | 8Kg(带3C认证) | 具 | 50 | 160 | 8000 |
26 | 干粉灭火车 | 35KG | 具 | 10 | 750 | 7500 |
27 | 干粉灭火车 | 50Kg | 具 | 2 | 840 | 1680 |
28 | 消防工具箱 | 700*300*1100mm >1mm厚 带喷字 | 个 | 2 | 580 | 1160 |
29 | 消火栓箱 | 800*650*240mm >1mm厚 | 个 | 2 | 170 | 340 |
30 | 灭火器箱 | 8*2 >1mm厚 | 个 | 30 | 140 | 4200 |
31 | 灭火器箱 | 8*4 >1mm厚 | 个 | 10 | 270 | 2700 |
32 | 灭火器软管 | 8kg | 个 | 2 | 20 | 40 |
33 | 灭火车罩 | 35/50型阻燃帆布 | 个 | 10 | 110 | 1100 |
34 | 消防栓钥匙 | 钢 | 个 | 2 | 45 | 90 |
35 | 一级不锈钢过滤桶 | 304 60目 50L | 件 | 2 | 990 | 1980 |
36 | 二级不锈钢过滤油壶 | 304 80目 10L | 件 | 2 | 380 | 760 |
37 | 三级不锈钢过滤油壶 | 304 100--120目 2L | 件 | 6 | 170 | 1020 |
38 | 双背双钩安全带(带缓冲包) | 劳安、合格证齐全 | 条 | 50 | 155 | 7750 |
39 | 缝包线 | 150g | 团 | 9000 | 6.5 | 58500 |
40 | 缝包线 | 1kg | 团 | 7500 | 27 | 202500 |
41 | 防爆胶泥 | A、B型3C认证国标 | KG | 80 | 28 | 2240 |
42 | 金属修补剂 | faststeel 114g | 支 | 20 | 190 | 3800 |
43 | 高低温润滑脂 | 7019 昆仑800克/桶 | 桶 | 2 | 105 | 210 |
44 | 高温润滑脂 | 诺得克 440gHTSN | 支 | 70 | 440 | 30800 |
45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 3号 昆仑 0.8KG/桶 | 桶 | 30 | 45 | 1350 |
46 | 复合锂基脂 | 3号 昆仑 15KG/桶 | 桶 | 5 | 400 | 2000 |
47 | 抗磨液压油(高压) | L-HM32 昆仑 170KG/桶 | 桶 | 2 | 3260 | 6520 |
48 | 抗磨液压油(高压) | L-HM46 昆仑 170KG/桶 | 桶 | 2 | 3260 | 6520 |
49 | 低温液压油 | L-HV46 昆仑 170KG/桶 | 桶 | 2 | 3260 | 6520 |
50 | 工业闭式齿轮油 | L-CKC/D100 昆仑 170KG/桶 | 桶 | 2 | 3500 | 7000 |
51 | 工业闭式齿轮油 | L-CKC/D150 昆仑 170KG/桶 | 桶 | 5 | 3500 | 17500 |
52 | 工业闭式齿轮油 | L-CKC/D220 昆仑 170KG/桶 | 桶 | 2 | 3500 | 7000 |
53 | 空气压缩机油 | L-DAB150 昆仑 170KG/桶 | 桶 | 2 | 3800 | 7600 |
54 | 润滑油 | 施倍力自动变速箱油209L/桶 | 桶 | 2 | 4200 | 8400 |
55 | 润滑油 | L-DBA150 压缩机油170KG/桶 | 桶 | 2 | 2700 | 5400 |
56 | 白油 | 7#/10#/15#/18# 170kg | 桶 | 60 | 2700 | 162000 |
57 | 冷冻机油 | L-DRA/B46 170kg | 桶 | 10 | 3100 | 31000 |
58 | 叉车防冻液 | 4L -40度 | 桶 | 20 | 70 | 1400 |
59 | 叉车机油 | 5w-30 3.5公斤 | 桶 | 10 | 110 | 1100 |
60 | 叉车机油 | CF-4 10W30 16公斤 | 箱 | 2 | 660 | 1320 |
61 | 叉车机油 | CF-4 20W50 16公斤 | 箱 | 2 | 700 | 1400 |
62 | 壳牌润滑油 | 多宝T46 209L/桶 | 桶 | 2 | 4500 | 9000 |
63 | 润滑脂 | 昆仑2号 800g | 桶 | 5 | 65 | 325 |
64 | 润滑脂 | 昆仑3号锂基脂5kg | 桶 | 5 | 85 | 425 |
65 | 润滑脂 | 昆仑3号锂基脂15kg | 桶 | 10 | 320 | 3200 |
66 | 茶叶 | 250G/袋 | 袋 | 200 | 60 | 12000 |
67 | 白糖 | 500G/袋 | 袋 | 200 | 20 | 4000 |
68 | 轮胎 | 650-10NHS | 个 | 30 | 800 | 24000 |
69 | 轮胎 | 28×9-15-8.15-15NHS | 个 | 30 | 1040 | 31200 |
70 | 壁挂洗眼器 | WS-11 | 台 | 2 | 850 | 1700 |
71 | 洗眼器 | 立式洗消一体喷淋 | 1 | 2 | 850 | 1700 |
72 | 氟利昂 | R22 | kg | 2000 | 40 | 80000 |
73 | 耐高温高压胶带 | DN20*20米带接头、带钢丝 | 根 | 10 | 1297 | 12970 |
74 | 耐高温高压胶带 | DN15 25M带接头、带钢丝 | 根 | 5 | 1250 | 6250 |
75 | 耐高温高压胶带 | DN20 10M带接头、带钢丝 | 根 | 20 | 600 | 12000 |
76 | 耐高温高压胶带 | DN20 5M带接头、带钢丝 | 根 | 5 | 389 | 1945 |
77 | 耐高温高压胶带 | DN20 3M带接头、带钢丝 | 根 | 5 | 259 | 1295 |
78 | 监护马甲 | 红色带反光条 | 件 | 60 | 85 | 5100 |
79 | 防讯沙袋 | 30*70cm | 条 | 200 | 25 | 5000 |
80 | 接点静地报警器 | ET-SGA-SC | 个 | 5 | 2300 | 11500 |
81 | 高压胶带接头 | 1寸变6分 | 个 | 100 | 35 | 3500 |
82 | 固定式伸缩静电报警 | 艾特ET-SGA-SC | 台 | 2 | 1600 | 3200 |
83 | 移动静电接地报警器 | 防爆型 | 台 | 2 | 530 | 1060 |
84 | 流量标定柱 | LGBD-100ml | 个 | 10 | 85 | 850 |
合计 | | | | | | 880160 |
备注:报价可保留小数点后1位,分项单价和总价均须报价。 |
附件二: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物资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甲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702847820X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卖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
1.2采购方式,按下列第 1.2.1种方式执行:
1.2.1定价不定量。
1.2.2定量不定价。
1.2.3其他方式: 无 。
1.3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以实际通知单为准(见附件2:订货通知单)。
1.4其他约定: 无 。
2.标的物包装
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包装,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具体要求:
按国家标准规定
。
2.2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
3.标的物运输
3.1运输方式: 陆路运输 。
3.2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
3.3甲方应提前
3 日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计划组织货源。
3.4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甲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3.5其他约定: 无 。
4.标的物交付
4.1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4.1.1 种方式(以下方式都应该明确交货点,以便跟风险转移点联系到一起)执行:
4.1.1乙方送货。
4.1.2乙方代运。
4.1.3甲方自提自运。
4.2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4.2.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数量相同。
4.2.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4.2.3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接受过量交付的部分。
4.2.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
4.2.5乙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4.2.6其他约定:交付地点:以实际订货通知单为准。
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价款结算以买方实际接收量为准。
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 5.1.5 种方式:
5.1.1按月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
5.1.2按季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
5.1.3按年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
5.1.4货款金额累计达到 万元时结算一次。
5.1.5其他方式: 。
5.3价款为 见附件1: 价格。
5.4价格调整:
5.4.1价格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中途不得随意变价。
5.4.2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动,对价格按政府政策性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5.4.3其他约定: 无 。
5.5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履行期内,本协议并不当然履行,当甲乙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协议履行。
7.验收
7.1 甲方应在货到 7 日内按照附件一中所列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2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 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7.2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或订单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自行酌定:
7.2.1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甲方无法达到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就其因该货物所受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7.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或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物。这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7.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以保管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而产生的费用。
7.4在验收之后,甲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验收确认书。
7.5甲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 3 日内将该缺陷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物,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8.双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8.1.2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8.1.3要求乙方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甲方。
8.1.4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采购费用。
8.1.5其他约定: 无 。
8.2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8.2.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
8.2.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
8.2.4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若不能及时供货的,应当在情况出现的2日内通知甲方。
8.2.5其他约定: 无 。
9.质量保证
9.1质量保证期限: 。
9.2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更换,如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如乙方拒不履行更换、修理义务,甲方有权退货。
9.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维修。
9.3其他约定: 无 。
10.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10.1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交付时转移至甲方。
10.2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11.履约保证
11.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1.1.1履约保函,具体约定如下: 。
11.1.2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 。
11.1.3其他方式: 无
。
12.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它知识产权等,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3.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4.2.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 7 日内仍未交货;
14.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4.2.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5其他约定:
无 。
14.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违约责任
15.1.1 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_10_%的违约金;
15.1.2 其他约定: 无 。
15.2 乙方违约责任
15.2.1乙方未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2乙方未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交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3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10 %的违约金;
15.2.4卖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要求解除合同未经买方同意的,卖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 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5.2.5其他约定:
无
。
16.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6.2条 方式解决:
16.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6.2依法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7.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合同附件、订单(或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8.4 本合同一式_4_份,甲方执_3_份,乙方执_1_份。
18.5其他约定: 无 。
甲方(盖章):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内附件一:采购明细价格表
合同内附件二:订货通知单
订货通知
:
您好:
现我公司需订货贵公司 ,需在 年 月 日之前到货。
地址:
联系电话: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工程部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名表
项目编号:HKJD-2024-019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报名单位名称:(公章) | | |
2 | 报名单位 联系方式 | 姓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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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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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3 | 文件信息 | 电子文件 | |
4 | 领取人签字 | | |
5 | 报名时间 | |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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