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息系统配套运行环境建设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队的“某信息系统配套运行环境建设”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信息系统配套运行环境建设 | 包括服务器、数据库和网络安防设备,以及LED大屏、液晶拼接屏、会议系统、户外广播系统、UPS、KVM等配套设备,以及系统集成建设。 | 详见现场发放技术文档。 | 17280.75 | 2024年3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相应的书面回复。
2.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参数)和售后服务等条款中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可以对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建议和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国家和军队强制要求未写明的,应明确指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项目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或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
5.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5日;
意见反馈时限:2024年1月7日截止。
6.供应商需在公示期内到我单位现场领取采购初步要求文档,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具体地址请致电联系人。
7.现场领取技术文档时,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需提供“特定资格要求”中全部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保密承诺书(被授权人在现场签署)。
8.联系人及电话:徐工 13911723314
李工 19811549811
任工 13051226618
监督电话:010-6697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