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jcg-2024070300292
预算金额515.3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3219688
中标公司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515.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2027浏阳经开区泵站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GK-20240703002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7浏阳经开区泵站运行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40703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2027浏阳经开区泵站运行维护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153400
 合计金额小写: 5153400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壹拾伍万叁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14 —— 2027-08-13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经开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期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5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按季度付款,以三年为一个合同期限,共 12 个季度,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十二分之一(具体金额以考核 评分结果确定),所有结算款项对公支付。 2、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实际服务时间进行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新姚路支行(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430017650610525031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招标人标准要求进行泵站运维管理。质量要求:泵站管理科学合理、设备操控规范安全,泵站运行正常,不发生污水溢流及安全环保事故;维护维修和应急抢修及时有效,且每次维护维修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满足甲方泵站使用要求,性能状态、精细程度应符合工艺要求和行业标准,同时还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检查、验收方法:招标人随时对中标人劳务服务工作情况、资料、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抽查或检查。

2、泵站考核内容、标准(详见附表 3)
执行办法说明:
① 以上评分满分为 100 分,代表整个承包造价,记分由招标人现场代表随时抽查,验收小组定期检查,在一
个季度内汇总,每扣除 1 分扣除当季维护费用 1000 元。
② 奖罚标准:按照招标人制定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实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服务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2、甲方负责在承包前已损坏机电设备设施维修,如需要承包人维修,则另外计费。3、乙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依据现场提供泵站资产设备设施清单交乙方签收,合同期内必须保证所有资产设备完好无缺,如有遗失、损坏设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照型号、规格、品牌恢复原状(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4、甲方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从一份协议价款中扣除。5、甲方对泵站管理维护质量等进行监督控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办理验收、评分等。6、乙方必须注意维护维修施工安全,施工作业必须按要求着有标识的工装,乙方自行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意外险。如在交通、使用设备等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7、乙方不得转包,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发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8、如一方单独非本合同原因而要求终止合同,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要求终止合同一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819号万坤图商业广场第1幢16层1-1608号
法定代表人: 喻辉 法定代表人: 崔岳红
委托代理人: 李广 委托代理人: 雷岗
电话: 0731-83219688 电话: 0731-85866598
传真: 0731-832196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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