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景科贤楼东塔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薛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宀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85201292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人:科 尤 广
) 发展栗匚有限公司
沼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 宀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12 F


合景科贤楼东塔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1-440112-04-01-533508)批准,
科学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合景科贤楼东塔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
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合景科贤楼东塔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科学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020-8211145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18520129227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宝石路17号3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220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开创大道2521号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
合景科贤楼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21号,总建筑面积为 25849.95 平方米,
本次拟对合景科贤楼东塔2、3、4、5、7层,合计建筑面积
3662.87 平方米进行装修,
主要涉及装饰装修(含软装采购)及其配套的强电、给排水、暖通空调工程等。具体区
域及内容以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2、工期:总工期暂定为45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1)设计工期:15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其中,承包人应在
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45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注:设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
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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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
等时间)。
2、招标内容:负责合景科贤楼东塔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设计部分
2.1.1设计范围及内容:
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建筑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
服务与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及修改。
(2)负责设计范围内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
1)室内装饰装修、电气改造、给排水改造、暖通改造、软装等施工图设计;
2)负责装修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如有)、海绵城市(如有)设计,BIM
段应用;
设计阶
3)对专业工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及其配套的机电等)的设计或对
深化设计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应满足规范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批复的标准要求。
(3)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含调整)、各专业报建、
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4)负责配合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
(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
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6)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
(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限额为人民币796.99万元(含5%暂列金),其中,
施工设计限额为616.99 万元、软装采购设计限额为180万元。
2.1.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
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2.1.3 其他设计:(如有)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2 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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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
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
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
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1)楼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隔断、天棚装饰、门窗工程,及装修工程配套的电
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软装等;
(2)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
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
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
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
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
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6)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2.2 施工其他服务(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内)。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负责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
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
质检测、防雷设施工程、消防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
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
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做好迎检、现场会、开工、封顶、竣工等仪式的筹备工作;
(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
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5)配合设计完善 BIM运用,以达到运维要求。
2.3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图预算编
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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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承包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
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联
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
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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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
六、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4 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登记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起始时间:2024年月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月 日 时分。
3、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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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关于发布广州市《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壹拾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
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
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
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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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设计丙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或
\ 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
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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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
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
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2 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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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
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
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6.2 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
业人士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环境艺术设计或建筑装饰设计
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
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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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
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
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
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
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
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
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
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
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
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
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
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
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
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
为: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
式员工。
8、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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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
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
11.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
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
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
施工方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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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
|
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
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
(
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
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848488
6.html) 于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
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1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
1、资格审查时,电子评标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
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企业信用档案是否
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如电子评标系统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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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需评审的内容无法显示的,评标委员会应登录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根据
平台内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审。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
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
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
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十九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一、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
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
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
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
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17.6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最高投标限价为 796.99 万元(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616.99 万元、软装采购招标控制价
为18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70 万元。投标价超过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
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投标。
2、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计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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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均设为1.5)。
该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
3、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戒价,按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置。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
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
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
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
超出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
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合同价。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限额为人民币796.99万元(含5%暂列金),其中,施
工设计限额为 616.99 万元、软装采购设计限额为180 万元。
7、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登记人员的使
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
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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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科学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埋电话: 020-8211145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讨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佐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一冖(网址:
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
招标人:科学城(广州)心一团 司
招标代 ·
广恒,建 有限公司
月 曰
1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
f
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 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
制);
(1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
定依据。);
(1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18)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
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
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
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
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
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
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
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
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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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
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我方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
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
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我方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
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
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
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 彡
正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
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
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
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
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
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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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土
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
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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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声坊(设计单位}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严招圬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宀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 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二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
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
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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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
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
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o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
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
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设计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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