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控股五分宜黄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宜黄县工业园区创业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环氧地坪工程专业分包采购计划任务
金额
23019.9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截止时间:2023-08-04 17:22:33正文内容
宜黄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宜黄县工业园区创业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抚州市分公司宜黄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宜黄县工业园区创业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招标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
工程造价:23019.95万元
建筑规模:121282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4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的70%支付施工计量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累计确认工程量的70%,整体工程结算完成且本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联 系 人:吕宗晟,电 话:15078452082
邮 箱:921898223@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39216/0771-3390829
宜黄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宜黄县工业园区创业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抚州市分公司宜黄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宜黄县工业园区创业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招标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
工程造价:23019.95万元
建筑规模:121282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4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序号 | 分项内容 | 单位 | 数量 | 计算方式 | 备注 |
1 | 地坪漆工程 | 项 | 1 | 总价包干 |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的70%支付施工计量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累计确认工程量的70%,整体工程结算完成且本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联 系 人:吕宗晟,电 话:15078452082
邮 箱:921898223@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39216/0771-33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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