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市政支路代建桥涵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市政支路代建桥涵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市政支路代建桥涵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市政支路代建桥涵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人名称: 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昝岗组团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项目规模:本项目包含一座桥梁、三道通道涵。桥梁位于E22道路,上跨玉带公园,桥梁长度41米。三道通道涵,其中两道为玉带公园下穿E23道路而设置,通道涵总长41米;一道为玉带公园下穿N15道路而设置,通道涵长度18.4米。计划工期: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招标主要内容: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市政支路代建桥涵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数字化模型(BIM)建设及应用、施工配合。 四、采购规模: 采购控制金额 70 万元,报价含税费等一切费用。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近三年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 3 个类似设计项目的工程业绩。 3.项目负责人要求:主持承担过同类项目的相关设计工作。 4.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誉情形: (1)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情形;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情形; (3)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万元的情形;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项目所在地政府投标资格; (12)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3)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近一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9)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0)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21)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本平台”在“投诉”菜单中以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的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_____/_____。 六、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17时 七、报名人需提交初审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2、近两年业绩合同 八、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原 飞 电 话:13171652023 电子邮件:9041918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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