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黄豆秸秆燃料采购集合竞价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肖庆国138454404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黄豆燃料采购集合竞价文件
为加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燃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燃料采购依法、依规、阳光、公正、有序进行,我公司通过集合竞价采购的方式,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本次集合采购由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请各参与单位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集合竞价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基本情况
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富锦市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富锦市二龙山镇长发村东北侧约900m,东北侧紧邻306省道,东南侧为林地,南侧为农田,西南侧约1000m处为长发村居民区,厂址距二龙山镇约5km。本期建设1×30MW抽凝汽轮机组机组+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配套的相应生产生活设备设施。
2.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为黄豆秸秆不高于4000吨。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燃料用量需求,有计划(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的将中标的生物质燃料装运至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富锦市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厂内或厂外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要求将燃料运至指定场地。
二、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如下:
黄豆秸秆质检标准及扣率
品种
等级
水分
灰分X
打包圈数
扣率
黄豆秸秆
一等品
≤30%
 
≤30%
≥3
 
0%
二等品
30≤X≤33%
5%
三等品
34≤X≤37%
10%
四等品
38≤X≤41%
20%
五等品
42≤X≤45%
30%
注:每车进场抽取5个样品混合化验,单项指标水分>35%化验值,灰分>45%化验值均予拒收。

 
三、投标单位资质: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司章,原件备查)。
2.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四、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至现场勘察。
五、中标人确定:
1.采购数量及中标价由招标人根据投标情况及公司管理要求研究确定。
六、付款方式:
1.根据实际数量,按合同签订付款比例,结合验收结果分批进行结算供应商需开具正规发票。
2.货款以1000吨为每次付款节点,采购期剩余供货量不足1000吨的按实际过磅数量及质检结果确认单付款。
七、供货方式: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根据采购单位的用量及时间要求,定期分批供货。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质证明:第三部分“投标单位资质”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价单:报价为燃料到场价(燃料运至甲方电厂或其他指定地点)。包括燃料到场前的运输、离田装卸及税金(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全部费用。如中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招标人可提供适当贴补。
如中标人提供临时料场存储服务,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招标人可提供相应服务费用。
注:提供的全部资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九、投标文件签署和递交
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另附单独的报价单一份以便存挡),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封口加盖骑缝公章)封装,外包装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开标前请勿拆封”字样。
2.报价单、所有说明及承诺材料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A4纸打印,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所有复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请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递交至: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锦绣壹号23号楼三层
4.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00分(北京时间)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10月18日09:00分(北京时间)在中闽(富锦)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
十一、无效报价:
下列情况属于未能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没有报价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载明的询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报价文件附有询价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被查证为虚假或伪造的。
十二、其他说明
1.报价单位必须向询价单位提供真实的资料,若报价单位所提供资料不真实,一经查证,即取消参与资格。报价单位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不得将项目整体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2.采办文件、报价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3.本采办文件的解释权在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
咨询联系人:肖庆国 电话:13845440456
            
 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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