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2024年度生物质炉具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交货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在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前提下,待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实际结算价格的100%。
(3)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 数量:本次采购数量暂定500台,实际发生数量有可能增加或减少,最终按单价据实结算,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5) 本项目报价应包含:设备费、辅材费、安装费、管理、包装、运输、搬运、人工、保险、风险和利润等一切采购文件规定费用(含税)。
(6) 本次项目采购的生物质压块炉具额定供热量涉及到9kW、12kW、14kw ,供应商在报价时请综合考虑。具体安装所用的供热量及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7) 生物质压块炉具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 34005-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
2.生物质炉具的采暖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 1 级要求;炉具采暖热效率>7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二氧化硫<20mg/m?,氮氧化物<150mg/m?,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级≤1。
3.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供热量、采暖效率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参数,并满足本要求“2”中的规定;检验报告中炉具型号应与投标炉具型号一致。
4.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应不小于 4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应不小于 3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 2mm。
5.农房面积 80 平米以下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9kW;农房面积 80 至 100 平米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2kW;农房面积大于 100 平米时,建议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4kw 的炉具。
6.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7.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8.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9.炉具应具有防止回火措施。
10.企业应承诺对生物质压块炉具整体免费保修 5 年,超过质保期后,中标企业应按材料成本价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