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正村镇镇区美化亮化工程(仿古屋檐)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54.7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正村镇镇区美化亮化工程(仿古屋檐)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HNFH-LY-24060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正村镇镇区美化亮化工程(仿古屋檐)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 54.758643 万元,招标人为新安县正村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正村镇镇区美化亮化工程(仿古屋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正村镇镇区美化亮化工程(仿古屋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 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 事项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 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
2024年06月03日
-第2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