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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东城牛山社区“皇宫照明工改工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回复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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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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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awqa1230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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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东城牛山社区“皇宫照明工改工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回复

发布时间:2023-10-11 14: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问题1,工程创优并取得相应的奖项时,是否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工程优质费奖励,工程优质费的计提: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支付方式:网上公示并取得相应的证件原件后两个月内支付相应的工程优质费奖励给施工单位。 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2:竣工误期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人民币20000元/天,如果施工单位提前完工,提前一天完工是否也给予奖励每日历天额度为人民币20000元/天的奖励。 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3:作为本市建筑企业对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认为设置要求过高,很难达到本市建筑企业满足的要求,降低了本地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同时也没有响应建设主管部门扶持东莞本土建筑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是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中,序号4:(企业类似业绩)设置标准降低(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让更多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机会。 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4: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或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项目,基本上都设有10%-20%约定的预付款,本项目是否也设有预付款的约定,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答:本项目已约定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问题5:关于:招标编号:FCAWQA12309447,东莞市东城牛山社区“皇宫照明工改工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中[序号4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①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对应方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可作为评审依据;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⑤类似业绩必须附上能反映业绩符合上述要求且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造成业绩不被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我司认为作为本地企业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一栏设置要求过高,很难达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也没有响应建设主管部门扶持东莞本土建筑企业发展文件精神,现提出企业类似业绩这一栏条件设置标准降至为(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让更多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并响应市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扶持东莞本土建筑的文件精神。 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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