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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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下车库库房新建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下车库库房新建工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GSJYGZY-202408
二、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下车库库房新建工程
三、最高限价:40000.00元
四、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谈判内容: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下车库新建4间轻质隔墙库房(详见本项目文件内采购内容及参数)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3)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谈判响应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谈判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获取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胜利中路26号3楼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23日15:30之前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23日15:30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
十、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人联系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
联 系 人:陈睿
联系电话:0937-5968322;0937-5968321
代理机构: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胜利中路26号3楼
联 系 人:魏薇
联系电话:1559370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