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光作坊暨卤肉“一件事”集成技术服务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结果公示名称 | 2022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光作坊暨卤肉“一件事”集成技术服务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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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 | 2023-03-06 16:03:02 |
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价结果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9日,共3天。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1 | 监控系统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要求: 综合全面使用数字视频处理技术、自动控制、网络传输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前端音视频采集设备、音视频传输设备、显示设备组成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录像或任意回放一个或多个监控现场画面,并将监控画面统一接入监管平台。 自项目验收日起,提供1年维保服务。 服务响应要求: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服务,平均故障处理时长≤4小时。 其他要求:包工包料。 |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公示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应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公示期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8905889399
邮箱地址:18905889399@189.cn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宁分公司
日期: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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