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刘少奇同志纪念馆花明楼、修养亭维修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12240089-1发包人(全称):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  (甲方)承包人(全称):  长沙恒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花明楼、修养亭维修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花明楼、修养亭维修项目  (2)工程地点: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刘少奇同志故里风景区内.(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4)工程内容: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水电管网安装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刘少奇同志故里景区范围内,主要对花明楼、修养亭的墙面翻新、整体刷漆、屋面改造、外墙亮化等项目(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07-01计划竣工日期:2022-09-29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299580.5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具体标的见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签订合同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30%的工程款;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两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确保验收合格。

其他说明:

1、材料运输保管保险

1.1供应商负责将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供应商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 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文明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确保验收合格。

4、质量保证要求: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按住建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5.工程竣工结算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验收竣工资料和验收材料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合同价格形式:交钥匙工程,包工包料,合同价包税金4.付款人: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欧琼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办公室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2年6月8日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二、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宁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全称):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公章) 承包人(全称): 长沙恒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445135688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4799114788J
地址: 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 地址: 宁乡经开区二环东路华夏中小企业园湘天科技大楼四楼
法定代理人: 聂勇 法定代理人: 欧旭峰
委托代理人: 易锦君 委托代理人: 欧旭峰
电话: 0731-87098688 电话: 0731-87877755
传真: 0731-87098688 传真:
账号: 605457351335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东沩路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花明楼、修养亭维修项目.pdf
  2. 合同.docx
  3. 中标通知书.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8108
返回顶部